每個學校的學術論文要求都是不一樣的,下面帶來遼寧師范大學關于學術論文的一些要求,以供參考。
一、學術論文的選題標準
1. 重要性。指選擇本學科領域舉足輕重、對該學科發展產生深遠影響的題目。
2. 時代性。指選題要從當前社會形勢需求出發,要體現時代精神。
3. 趣味性。也就是從作者的興趣愛好出發。興趣是作者對某一問題全身心的投入和專注,它促發研究者深入思索,探尋問題,提出質疑,而“學貴有疑,大疑則大進”,很多學者都是在興趣濃厚的學術問題上先有突破。
4. 創新性。學術論文必須有所創新,絕不僅僅是已有文獻的堆砌和重新組合。選題的創新可以從論點、研究方法、研究資料等幾方面入手。
二、學術論文摘要的編寫
摘要是以提供文獻內容梗概為目的、不加評論和補充解釋,簡要明確地記敘文獻重要內容的獨立短文。其基本要素包括研究的目的、方法、結果、結論,具有獨立性和自明性。摘要可分為報道性摘要、報道/指示性摘要和指示性摘要,作者摘要一般要寫成前兩種,《遼寧師范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從2012年起要求摘要字數為260~300字左右,且對方法、結果、結論宜寫得詳細。
摘要的作用:
摘要具有重要的引導價值。首先,摘要是影響文獻被檢索和引用的重要因素。其次摘要為讀者快捷準確地了解論文的主要內容提供了方便。
編寫摘要的注意事項:
①要客觀如實地反映一次文獻,切不可加進作者的主觀見解、解釋或評論。
②要著重反映新內容和作者特別強調的觀點。
③要排除本學科領域已成為常識的內容,不得簡單重復題名和引言已有的信息。
④要用第三人稱寫法,應采用“對……進行了研究”、“報告了……現狀”、“進行了……調查”等記述方法。
對一次文獻的主題、內容、性質、水平做出客觀、準確、簡明的描述,要求結構嚴謹,層次分明,表達準確,言簡意賅,沒有歧義。書寫要合乎語法、邏輯關系,要采用規范化的科學技術名詞術語,對新術語、縮略語等在首次出現時應加以說明。
⑤摘要不用非公知公用的術語和符號,不用數學公式和化學的結構式,不用引文和圖表。
三、學術論文中的數字及其用法
(1)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且得體的地方,均應使用阿拉伯數字。
(2)日期和時刻的表示方法:
a.公歷世紀、年代、年、月、日和時刻用阿拉伯數字。年份不能簡寫,如1993年不能寫成93年。
b.日期可采用全數字式寫法,如1993-02-18或19930218.
c.日的時刻表示可用GB 2809的規定寫法,如15時9分38.5秒寫作15:09:38.5或150938.5.
(3)阿拉伯數字的使用規則:
a.多位的阿拉伯數字不能拆開轉行。
b.計量和計數單位的數字必須用阿拉伯數字。
c.小數點前或后若超過4位數(含4位),應從小數點起向左或向右每3位空出1/4個字長,不用千分撇“′” .
d.尾數“0”多的5位以上數字,可以改寫以萬和億為單位的數。
一般情況下不得以十、百、千、十萬、百萬、千萬、十億、百億、千億等作單位(百、千、兆等詞頭除外),如1 800 000可寫成180萬。
四、學術論文的標點符號及其用法。
《遼寧師范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標點符號的用法嚴格執行國家發布的《標點符號用法》,要點如下:
a.句號用黑圓點表示。
b.省略號用2個三連點,其后不必寫“等”字;在數學式中只用1個三連點。
c.波浪號“~”用于表示數值范圍。
d.一字線“-”用于表示起止或范圍等。
e.半字線“-”用于表示復合名詞等。
f.外文中的標點符號遵循外文的習慣用法(外文的縮寫和轉行遵循有關規則)。
五、學術論文數學式和反應式的規范
(1)文中重要的或后文將要重新提及的數學式、反應式等可另行起排,并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序號(或碼)。序號加圓括號,右頂格排出。
(2)長數學式超過1行時,應在“=”、“≈”、“<”、“>”等關系符號,或在“+”、“-”、“×”、“÷”等運算符號處轉行。2次以上轉行者,應使關系符號和運算符號分別對齊。
(3)反應式在反應方向符號“→”、“=”、“”等處轉行。式中的反應條件應用比正文小1號的字符標注反應方向符號的上下方。
(4)為節省版面,在不引起誤解的前提下,疊排分式應盡量改成臥排分式或負數冪。
(5)化學實驗式、分子式、離子式、電子式、反應式、結構式和數學式等的編排,應遵守有關規則;結構式中鍵的符號與數學符號應嚴格區別,如單鍵“-”、與減號“-”,雙鍵“”與等號“=”,分枝鍵“”或“”與小于號“<”或遠小于號“”等不應混淆。
六、學術論文中量和單位的用法與規定
《遼寧師范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量和單位的用法執行GB 3100~3102有關量和單位的規定:
(1)量的符號一般為單個拉丁字母或希臘字母,并一律采用斜體(pH例外)。為區別不同情況,可在量符號的右側上、下方用上、下標標識。其中以量符號和代表變動性數字的字母作角標時用斜體,其他角標(包括數字)用正體。
(2)在表達量值時,在公式、圖、表和文字敘述中,一律使用單位的國際符號,且無例外地用正體。單位符號與數值間要空出1/4個字長。
(3)不許對單位符號進行修飾,如加縮寫點、下標、復數形式,或在組合單位符號中插入化學元素符號等說明性記號,等等。
(4)圖、表中用符號表示數值的量和單位時,應采用量與單位相比的形式,如m/kg,cB/mol·L-1.
(5)指數、對數和三角函數中的變量等,都是數、數值或量的無量綱組合,如exp(W/kT),lg(p/kPa),sin(wt)。
(6)統一用L(升)作為物質濃度的基準單位,而不使用μL,mL,dL以及mm3等用濃度單位的分母。
(7)不能把ppm,ppb等縮寫字作單位使用。
(8)詞頭不得單獨或重疊使用,如μm,不用μ;pF,不用,μμF.
(9)組合單位的分母中一般不用詞頭,如kJ/mol不能寫成J/mm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