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有利于進一步理解高職院校人才培養質量的深刻內涵,明確高校自身的準確定位,有利于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但目前人才培養質量方面,無論是評價體系、評價過程管理等都與要求有一定差距。鑒此,以人本理念考察人才培養質量評價工作存在的問題,找出其與要求的差距,最后提出從根本上改進和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對策建議。
高等教育管理的核心理念,由原來的“教師為主,學生為輔”轉變為如今的“以職業為中心,以學生為主體”,這也是人才培養質量評價的基本要求。評價體系作為人才培養質量評價的基礎和依據,其是否科學與合理決定了高職院校以人才為本、以學生為主體理念的貫徹和落實。有學者指出,科學的人才評價體系能夠通過尋求定量與定性評價指標的最佳結合,通過評教、評學、評管多方面入手,對人才培養的全過程進行公正、客觀的評價。而其中,對學生的學習所進行的評價是否客觀、公正,體現了人本理念的落實程度,反映了學生主體地位的尊重,也是高校辦學水平、教學質量提高的主要決定因素。因而,高職人才培養質量評價體系的構建必須獲得師生的接納和認可,尊重學生、發展學生,同時激發學生潛能,以學生的成才與發展為立足點和歸宿點。
大眾化背景下的高職教學管理復雜性不斷提高,比以往更需要有科學的規劃與管理。在人才培養整個過程中,評價是關鍵環節,通過評價可以了解現狀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對質量的診斷和改進發揮著重要作用。評價過程必須處理內部管理與外部監控的關系,而這一關系直接影響到教育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內部管理過程,必須通過一系列標準的認定與評價,及時發現問題,進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從外部監控過程來講,和中介機構通過評估等管理手段對高校人才質量進行評價,從而密切高等學校與社會和的聯系,促使高校及時調節教育環節與管理方式,不斷適應與滿足社會和對高等教育及人才的需求[1]。這一定程度也增強了地方對高等學校的宏觀管理、指導與監督,促進教育部門決策的科學化和規范化。
教學結果最終體現為人才培養質量,而人才培養質量高低是實現教學目標的綜合反映。人才培養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可以更為準確地界定質量影響因素,把握各因素對質量的影響程度,規范高職教育的教學與學生學習行為。另一方面,評價體系可以為學校教學改革指明方向,促使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優化專業結構、調整修訂教學計劃,充實豐富課堂教學內容,推動現代教育技術的應用,在改革和建設的基礎上保證課堂教學效果,規范教師教學行為,不斷提高教學質量[2]。當然,評價最重要的意圖不是證明,而是診斷和改進,即評價的目的主要在于找到問題和差距,不斷完善評價途徑與模式,增強學校人才培養的動力,保證教學質量。
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需要大量職業型人才,這正為高職教育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生存與發展空間。而要把這種機遇轉變為發展優勢或競爭優勢,必須不斷深化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當前,我國社會對人才的知識結構、能力結構及綜合素質不斷提出新的要求,通過評價可以分析影響高等教育人才培養質量的諸多因素及其相互關系,確切了解教育與社會發展實際需求之間的差距,為高職院校教育教學改革提供幫助。另一方面,可以應對我國高等教育國際化趨勢所面臨的機遇和挑戰。有學者指出,當我們透視wto關于教育服務貿易條款時,就會洞察到我國高等教育市場將可能面臨的嚴峻現實。因而,我們必須不斷借鑒發達或地區高職教育教學經驗,結合實際情況,不斷深化教學改革。
目前我國高職人才培養質量過分依賴終結性評價,更多地以學生考試成績作為評判學生綜合素質的標準,尤其是在現行等級考試背景下,大多教師甚至學校片面追求通過率,這樣就導致學校教學目標只注重知識的傳授而忽視學生潛能的培育,教學過程中學生處于被動地位,教學方法采取灌輸式教學,不利于學生學習積極性的調動,不利于學生自主發展意思的形成。這種單一的評價方式,使老師和學生皆肩負沉重,對于教學的不利影響表現為:考試分數不理想的學生逐漸失去自信心,甚至喪失自我發展的動力;使教師過渡注重分數高的學生,從而降低從事人才培養改革的積極性。
人才培養評價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與情境性,應該根據不同的評價對象而采取靈活的教學標準。因此,具體到人才培養的每一細節,都有著評價標準目標的不同解釋,而不應該將其絕對化、教條化。我國高職院校人才培養采取的評價大體分為2類,考試分數評價和課堂評價,其中課堂評價基本上用的是同一種方案,即學校統一制定人才培養評價表,由特定的人群進行評分,然后統計分析,得出結果。[3],現普遍存在重應付評估、輕平時建設現象,有的學院不是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平時的工作和積累上,而是把評價當作一項任務來完成,靠“搞突擊”、“打硬仗”來應付,這樣的效果可想而知。
新教學標準下的人才培養評價,著眼于學生的學習情感、學習狀態、學習能力和教師所創造的學習氛圍等非智力的內隱因素,而這些因素很難定量。比如,學生的積極性是評價人才培養的主要指標,但積極性指標代表什么呢?怎么有效地去衡量呢?有沒有現成的標準可以參照呢?等等皆難以把握。在評價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定性與定量問題,但量化指標具有明顯的優點,區分度優劣程度一目了然,因而不應該忽視而應該加重,能量化盡量加以量化。但是,確定量化指標又必須慎重:一是能不能量化?如果不能量化就不應隨意量化,否則就很可能把復雜的問題簡單化;二是怎樣量化?指標數據要具有可測性、可比性、科學性、線]。
我國高職院校人才培養質量評價的現狀表明,雖然社會力量已逐步參與到質量評價中來,但始終處于從屬地位,按市場需求去提高質量的壓力還不大、動力還不足,評價往往以的評估要求為準,其始終把握著質量評價的絕對影響力,這不利于質量評價效果的最大化。而社會參與程度提高主要體現在,評價主體是否多元與學校外部人員、社會機構及用人單位對培養質量的評價所占的權重兩個方面。評價主體方面,應該更加重視吸收社會各方面專家的參與。凌錫森早在1994年就提出應該加重社會的參與力度,并設計出調查表,制定出用評估語言描述的各項評價指標的等級量表,由參評者根據等級標準選擇各項指標的評價等級,亦可在一般評估指標之外,設置附加的加分或減分指標。
高職高專教育人才培養質量評價理論和實踐在我國的歷史較短,關于這方面的機制尚待完善,現有的關于評價的規章制度,主要涉及評價原則、評價目標問題,幾乎沒有專門的關于評價工作的規章制度。而且現有規章制度多數是地方性規章制度,對于全國的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研究和實踐不具有代表性,這就導致在評估的后期整改工作中缺乏約束機制,從而影響整改工作的順利實施,最終會影響到教學評估的質量[5]。而且有些制度落實不到位,真正的工作還沒有完全開展起來,人才培養目標、模式及相應的教學管理制度未與生源結構和生源質量都發生了變化的現實相適應[6]。需要我們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建立與之相對應的教學質量保障機制。
高職院校人才培養不同于產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培養人才是高職院校的一項根本任務,教學是其中心工作,教學改革是各項改革的核心,提高質量是永恒的主題。因此一切工作都必須以提升高校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應該樹立人才培養質量是現代大學生命線的觀念,只有從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角度去思考問題,才能切實把握工作的重點[7]。而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的特殊性主要表現為:人才培養需要長遠規劃,其創造知識、傳授知識、服務社會需求職能短期內很難見效,只有長期才能積累出人才培養的良好環境;教育已經成為了一種產業,雖有不直接創造物質產品的特殊性,但都必須遵循產業發展的基本規律;教育最大的貢獻在于為社會培養崗位所需的職業型人才,而不是學術型人才,通過為社會輸出人才,為社會創造一定的物質財富,因而不能以急功近利的思維來考慮高職教育問題。
如果沒有質量標準,便無法進行質量評價,或者質量標準不被大家所公認,也難以對質量的評價達成共識。針對此問題,教育界有人認為,不應用精英高等教育的質量標準看待大眾化高等教育的質量,認為正是這種質量標準的錯位,導致了教學質量的下降。眾所周知,精英教育與大眾教育時高職教育的兩個不同發展階段,從邏輯上講是有嚴格區分的。在這兩個發展階段中,皆有學歷層次與高校層次之分,也都包含了精英教育與大眾教育兩種不同的成分,所不同的是總體規模不一樣,層次結構與專業結構的重心不一樣,決不是在同等層次、同樣專業上大眾化高等教育階段的質量要求要低于精英高等教育階段[8]。因而,爭議的癥結并不是質量標準的錯位,而是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高校都應該有自己的質量標準,而不能用其他標準來代替。
隨著全球化的不斷深入,我們應該學習與借鑒發達或地區質量控制與評價體系的先進經驗和方法,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符合我國國情的高職院校人才培養質量評價體系,推動高職教育的國際化進程,進而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根據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人才培養目標,選擇適宜的培養模式與方法,而人才培養質量的考核,需要考慮到受教育者個體的情況,因而不同知識基礎、能力水平和個性特征的學生,對學習、研究的理解、掌握程度和進度會有差異,教師對他們的指導和培養有著差異性;高職教育人才培養質量,必須具有滿足個人、群體、社會明顯或隱含需求能力特性的總和,因而人才培養評價乃至專門的評價體系,都必須注意三個問題,即把握受教育者身心全面、和諧發展的要求和規律,尊重學科發展的內在邏輯與相關性,掌控社會及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知識、技能和素質的要求。
在主導的前提下,發揮半官方評價中介組織的作用,通過建立中介性質的專門評價機構,統一協調各項評價活動,既能降低評價的成本,提高教育評價的效益,又能保證評價的質量和信譽,同時充分利用社會評價中介機構也可以轉換高校人才培養管理體制。當然,中介機構必須具備獨立性、溝通性、專業性、公益性、公正性等特征。
高水平的評價隊伍建設在質量評價中起著極其重要。目前我國這方面人才匱乏,而一支數量充足、水平較高、素養高的評價專業隊伍建設,既可保證評價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證評價結果的公平公正,也標志著我國高職教育人才培養質量評價的成熟和水平的提高。隊伍成員要有較高造詣或較豐富的教育教學管理經驗,熟練基本評價方法與技術,而且人員配比要合理,改善評價機構組成人員學術結構和學歷結構,樹立評價機構的權威,不但需要教育專家的參與,而且也應有適當的社會活動家及企業人員。同時,建立信息集成系統及反饋系統,逐步建立評價專家庫等。
[1]程建軍,吳旭.論和諧校園發展視域中的高校人才培養質量評價[j].黑龍江高教研究,2009(1).
[3]朱方鳴,張小軍,陳華,劉麗紅,邱小云.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問題與思考[j].大學(研究與評價),2007(4).
[5]李新超.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機制問題的思考[j].中州大學學報,2008(6).
[6]王超英.對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水平評估工作中問題的分析[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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