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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土中國”社會團結的秩序基礎

來源:職稱論文咨詢網發布時間:2022-09-30 11:21:46

  摘 要:新中國成立70年來,鄉村社會已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鄉土中國”,呈現出“新鄉土中國”的發展樣貌。基于對中國西部地區高柏鎮鄉村社會70年發展變革現實社會形態的呈現,借助對制度變遷理論中關于社會秩序議題的認知,把變革之中鄉村社會秩序的構筑與形塑放在一個具有一定社會結構和網絡關系的特定鄉間聚落社會空間中,以考察村民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群體(鄉村組織),群體(鄉村組織)與群體(鄉村組織)之間,基于特定社會處境或利益訴求,展開不同互動形態和關系連接,去理解和分析當鄉村社會傳統的村落團結維系“遭遇”外來的行政性力量“嵌入”時,鄉村社會原有的秩序形態如何適應并整合新的外來力量,進而內外兩種力量相互之間進行著怎樣的一系列互構和博弈,并最終形塑了鄉村的社會團結和秩序維系及其變遷。研究得出:當外來的行政嵌入型秩序之力量(國家政權的制度法規建設與政策施政倡導、鄉鎮政權的行政命令與施政干預、駐村鄉鎮干部的村治行為等),進入到鄉村社會的日常生產生活實踐中,并與村莊內生型秩序之恒定準則和樣態(家庭及其家族、人際關系與人情往來、村落規范與村莊權威、村民小組與村級組織等),在村莊這一現實場景中遭遇,并轉而進行著一系列的互構和博弈時,鄉村社會里既存的兩種場域形態——村頭公共輿論場(非正式組織化的)和村莊紅白喜事場(正式組織化的),構成了鄉村社會中外來的行政嵌入型秩序與村莊內生型秩序之力量互動整合的主要場域,也成為調試外嵌性秩序與內生型傳統這兩股不同的地方性社會秩序維系的主要力量源,并最終構筑起了鄉村社會日常的秩序維系與團結基礎。

  關鍵詞:新鄉土中國;社會團結;內生型秩序;行政嵌入型秩序

  中圖分類號:D42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07(2019)06-0019-12

  《社會保障問題研究》(年刊)創刊于2001年,在“農民工社會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諧社會醫療保障、社會保險關系接續”議題之外,會議論文和發言還涉及了有關社會保障的其他方面的問題。

  一、問題的提出

  “從基層上看,中國社會是鄉土性的,……從這基層上曾長出一層比較上和鄉土基層不完全相同的社會,而且在近百年來更在東西方接觸邊緣上發生了一種很特殊的社會。”[1]費孝通先生70多年前所描述的鄉土社會目前在很多地方依然存在著,只不過到現今原來“捆扎在土地上”“自給自足”“相互熟識”的農民們逐漸被“捆在市場上”,在“半熟人社會里”更趨“理性人”[2]。新中國成立70年來,鄉村社會發生了根本性的變革,舊有的生產關系和生產方式被新的形式所取代,構筑其上的鄉村政治經濟體制和社會管理制度亦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差序格局”下的“禮治秩序”和“長老統治”[1]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從“人民公社體制”下“社會性動員”[3]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的“鄉政村治”[4],以至到今天黨和國家所倡導“鄉村振興”的“三治結合”之新時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建構[5]。世事巨變,滄海桑田,70年來的鄉村社會早已不再是“田園牧歌”下的“世外桃源”,而是被國家和市場裹挾著進入到現代工業文明,成為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一個縮影。城鄉從最初的“城育于鄉”到今天城市對鄉村的壓倒性優勢,原有工業與農業這兩條并行的線亦呈現出工業文明對農業社會的絕對性統治。今日之鄉村,人口外流,村莊破敗,出現大量“空心村落”[6]和“過疏村莊”[7],乃至很多地方“村落終結”[8]。那么問題來了,鄉村還有存在的必要嗎?答案是肯定的。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依然是社會的基礎產業,農民依然是我國人口的大多數,占人口80%的星羅棋布的鄉村社會是中國社會穩定和發展不可忽視的基礎。

  那么,鄉村何以存在?以何維系其社會團結和秩序呢?在滕尼斯那里,“共同體”(即傳統社會)團結的基礎是與人們生命過程相關的意向、習慣、回憶等形成的“本質意志”,“社會”(即現代工業社會)團結的基礎是基于權力、法律、制度的觀念組織起來的“選擇意志”[9]。涂爾干則用“機械團結”社會和“有機團結”社會來呈現傳統與現代兩種社會形態,“機械團結”社會的基礎是“集體意識”,“有機團結”社會的基礎是“社會分工”[10]。在馬克思那里,傳統和現代社會的區分更多被解讀為生產資料的占有方式即生產關系[11];更多西方學者則以產業為基礎呈現“農業社會”和“工業社會”兩種不同的社會形態[12]。在我國,學者們對傳統鄉村社會團結的力量描述和解釋,比較典型的有費孝通提出的“雙軌政治”概念[13],從翰香提出的“官督紳治”體制[14],黃宗智提出的“第三域”概念[15],杜贊奇則提出了“權力的文化網絡”概念[16]。新中國成立后中國鄉村社會的秩序建構被學者們總結為是一種“共產黨領導下的土地革命”[17],是外來的一系列“國家性社會動員”[18],是“集體化下的農民運動”[19],促成了當時的社會團結和秩序維系。改革開放以來,鄉村社會則是在“鄉政村治”管理體制下[20],通過“村民自治”方式[21],實現國家強化基層政權的意圖[22],以解決“三農”問題[23],促進“鄉村建設”[24]。

  上述國內外學者圍繞(鄉村)社會團結和秩序維系的論述,給我們的啟示是:針對某一特定時期或階段,“理想型”上的鄉村社會團結之維系力量可能呈現出某一類型的特質,但就長時段的縱向歷時態概括(譬如對中國鄉村70年發展變遷)而言,鄉村社會的存在和團結維系及其有序發展,是一個復雜的系統,任何單一的概念描述和一元主體解釋均無法準確回答現實的鄉村社會既存與發展。因此,本文基于對中國西部地區一個較為典型的鄉鎮社會——高柏鎮鄉村社會高柏鎮地處我國西北地區甘陜交接的北部塬區,鄉間聚落傳統因子發達,宗廟、家族、人情往來、村民關系、鄉約民規、禮治儀式、長老治理等村落治理力量濃厚,新中國成立后國家主導下歷次的鄉村改造與建設,如土改運動、農業合作化運動、家庭聯產承包制、鄉政村治、新農村建設、鄉村振興發展等外來性行政力量,對傳統村落團結的維系力量影響巨大。相較于我國其他農村地區,較為集中典型地反映了新中國成立70年來鄉村社會秩序建構的傳統力量與外來行政性力量的博弈互動過程。70年發展變革的現實社會形態呈現,借助制度變遷理論中關于社會秩序議題的認知,把變革之中鄉村社會秩序的構筑與形塑放在一個具有一定社會結構和網絡關系的特定鄉間聚落社會空間中,以考察村民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群體(鄉村組織),群體(鄉村組織)與群體(鄉村組織)之間,基于特定社會處境或利益訴求,展開不同互動形態和關系連接,去理解和分析當鄉村社會傳統的村落團結維系因子“遭遇”外來的行政性力量“嵌入”時,鄉村社會原有的秩序形態如何適應并整合新的外來力量,進而內外兩種力量相互之間進行著怎樣的一系列互構和博弈,并最終形塑了鄉村的社會團結和秩序維系及其變遷。

  二、鄉村社會團結的內生型秩序分析

  所謂內生型秩序,即發端并形成于村落社會內部,自有其一套既定的規范體系和運行邏輯,在長期的村莊生產活動和社會實踐中逐漸固定下來,并成為約定成俗的、人們共同接受并遵守的、恒定的行為準則和生活樣態。這些規范體系和運行邏輯看似是不成文的、零散的、乃至可有可無的,但作為生活于期間的鄉民們一旦破壞或越矩,將受到既來自個人及其家庭的困擾和不適,又將受到村莊整體的輿論壓力和道德譴責,乃至被家庭或村莊社會所排斥、拋棄、甚至驅逐。在高柏鎮的大多村莊里,家族系譜、宗族廟宇、鄉約民規等依然隨處可見,村民之間的人情往來和關系形態亦保持著傳統社會諸多交往關系規則,村莊聚落里發揮調節治理之功能的“民間法”,很多時候依然是祖祖輩輩沿襲至今的禮儀規范和大家長大家族制度。其中家庭及其家族、人際關系與人情往來、村落規范與村莊權威、村民小組與村級組織等,共同構成了維系村莊內部社會團結和治理秩序的恒定準則和現存樣態。

  (一)家庭及其家族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是最基礎的社會組織形態。家庭是基于特定的婚姻、血緣或收養等最為基本的人類社會關系而建立起來的初級社會組織形態。在傳統社會里,“家庭一直被看成道德秩序的基礎,還被看成是社會秩序的基本單位。因此,無論納稅、產權的支配、法律和秩序的維護,一直是家庭的責任而不是任何個人的責任”[25]。相較于傳統社會,新中國成立70年來高柏鎮鄉村的家庭及其家族,出現了較大的變化,呈現出一系列新的景象:

  首先是家庭規模的變化,即由傳統的大家族制向核心家庭轉變。按照研究者對高柏鎮所進行的調查數據統計來看,1950年代高柏鎮的家庭平均人數為5.71人,1978年是5.58人,1987年為5.01人,2005年為4.32人,2018年為4.10人。新中國成立后的土改運動及其后多次集體化道路的推進,從根本上摧毀了大家族對村落的控制和管理,四口之家成為中國鄉村社會最典型的一種家庭形態,傳統大家庭乃至大家族權威家長制開始逐漸向家庭成員協商制轉變,家庭成員多樣化的主體性表達進而影響到鄉村社會內部的關系形態和人際互動往來。

  其次是家庭功能的變化,即以撫育贍養為主要導向的傳統家庭開始向經濟生產和成員自我成長轉向,并且這種新型家庭數量增多。在高柏鎮,新中國成立后的土改運動和集體化勞作,尤其是改革開放后家庭聯產承包經營,促使家庭的經濟功能逐步加強,個體只有參與了家庭的生產勞動才可能分配到家庭的收益,年長的老者和年幼的孩童,因其在具體的家庭作業中處于輔助,其實際的家庭地位被相對邊緣化。尤其是老年人,隨著年事增高和體力下降,繁重農業勞動已經不再適合,他們的經驗被快速的農業技術變革和現代農業機械取代。

  再者是家庭利益的變化,多主體的家庭結構和多元化的家庭功能也決定了家庭利益的多元化取向。總體上看,通過土改運動,尤其在家庭承包經營體制下,土地成為農戶最主要的生產載體和生活依托,家庭成為獨立自主的經營性主體,家庭與村委和基層黨政的利益關系出現了明顯的分化。在高柏鎮,圍繞土地經營問題、家庭自主生產問題以及新時期土地種與不種、轉與不轉問題,家庭成員之間、家庭戶與村委鄉鎮之間又形成了多重的分歧和利益互爭,而這一系列爭議如何化解既影響到家庭的利益,也關涉到村莊社會的團結秩序。

  最后是家庭地方性活動的變化,從注重倫理綱常的家族性事務向多元化的實務功利性活動轉向。新中國成立后,傳統的家族內部生產性合作和日常生活往來開始向更為實際的鄰里互助和同類型人群互動轉化,家庭成員開始出現較為明顯的社會關系分化。在高柏鎮,父母公婆開始退出了家庭的決策主導定位,年輕的兒子媳婦們開始占據了家庭內外的主導權,當前家庭的社會活動更為擴展,家庭成員之間的社會關系更為多樣化,各種功利實用性的互惠型家庭互動交往方式,構成了當前村莊秩序的基本單元和基礎性支撐。

  (二)人際關系與人情往來

  鄉村社會的人際關系和人情往來往往都是基于特定的血緣、姻緣和地緣關系而建立起來,并在具體的生產實踐和日常生活中展開的。“鄉土社會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鄉土社會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會……鄉土社會里從熟悉得到信任。這信任并非沒有根據的,其實最可靠也沒有了,因為這是規矩。”[26]7而這種規矩的來源是基于人們長期的關系維系和人情往來。

  傳統鄉村社會的人際關系是建立在費孝通先生所謂的“差序格局”基礎上的,親緣(從最初的家庭內部父子、夫婦和兄弟姊妹之至親關系,到家族之中長幼之間、平輩血親之間和遠房的姑表親聯姻之間)和地緣(一種基于“生于斯、長于斯、死于斯”的關系類型)關系,構成了鄉村社會農民基本的社會關系形態,也成為鄉間具體的生產實踐和日常生活中最為基礎的社會團結與秩序維系之基礎。

  新中國成立70年來,隨著國家、市場和社會因素等的介入,鄉村社會呈現多元發展,農民的階層分化和利益訴求也呈現多樣化的形態,進而影響到鄉村人際關系的多樣態發展:一是同輩或同齡角色關系的形成和發展,即基于同一身份和角色安排,鄉民們在閑暇之余閑聊嬉戲、分享話題或尋求認可,以獲取支持和慰藉之群體的形成;二是基于趣緣和業緣關系而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人際關系,即鄉間社會的人們因一定的興趣喜好,結成固定的趣緣交往圈層,或一些日常生產作業相同或相似的人經常性的往來聚集,以分享心得、技術和互助需求,由此結成了一個相對穩定的業緣群體;三是基于共同的需求和利益而建立起來,并達成一個穩定團體的功利實用性社會關系形態,因為農民個體的力量微小,鄉間的公共性事務,只有通過利益捆綁或需求許諾的方式結合成一個戰略同盟,以對抗另一個來自村莊內部或村莊外部的力量,才能部分實現共同群體的利益訴求和現實需要。

  基于上述鄉村社會人際關系的多元形態,即傳統的人際關系類型和新的關系形態的現時代疊加,使得新中國成立70年來鄉間社會的人情往來也呈現出傳統與現在的雜糅、情感與功利的共存之基本景象。在高柏鎮的鄉間村落里,村民之間的人情往來,既有生產勞作當中的合作互助,也有日常生活當中的禮物贈送,既有個體村民之間的人情往來,更多是家庭與家庭之間的人情走動。首先是生產勞作中的合作互助,從家族親屬關系到鄰里之間,再到當前人情往來的工具性表達和理性計算;其次是日常生活當中的人情往來,村民之間因循著“禮尚往來”之傳統,在一種長期的有來有往的互相走動和逢年過節禮物互贈中實現人情的增值和再生產;最后是村落社會里紅白喜事等重大活動中的人情往來。在鄉間社會,對一個農民及其家庭而言,一生中最為緊要的“婚喪嫁娶”幾件大事構成了其及家庭人情往來的基點和歸結。

  (三)村落規范與村莊權威

  “鄉土社會秩序的維系,有很多方面和現代社會秩序的維系是不相同的……因為鄉土社會是‘禮治的社會。”[26]49這里的“禮治”即“用社會公認合式的行為規范”進行治理。在傳統的農業社會中,農民世代之間往往通過口口相傳或親身的經驗,在日常的生產生活中,既習得生產勞作的農業技術,又內化著鄉村社會的行為規范,逐漸衍生出了一套公認的村莊規范,即規定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具體怎么做的一系列“鄉規民約”。以此為基礎,各個村落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鄉村權威人物的影響或直接主導下,逐漸形成了適合本村村民具體情況的明文或非明文行為規范,構成了鄉村社會秩序維系的重要基礎。

  新中國成立后,鄉村社會傳統“禮治”秩序和“鄉約”準則開始讓位于黨和國家強力的行政干預和階級斗爭策略。在黨政一體的人民公社體制下,一方面國家通過對鄉村土地和資源的集中性壟斷和計劃性配置,使鄉村社會依附在人民公社體制下,人民公社通過生產隊和駐村工作組對農民進行生產組織和生活日常管理。另一方面針對普通村民私人的社會行動和日常生活規范,黨和國家則沿用土改時期的斗爭策略,通過各種政治運動和意識形態宣傳,發動處在不同階級地位的村民,結成各種相對的力量,造就不同的自我階級地位,形成多數人對少數人的強制性優勢,促成一種壓倒性的政治態勢和相對穩定的村莊內部秩序。

  改革開放后,隨著人民公社黨政合一管理體制的改革,取得承包土地權的農民,在個體自由選擇度增強的同時,面對國家全面從鄉村社會直接管理權限的退縮,基于生產勞動和日常生活需要,家庭和家族的秩序傳統開始回歸,村莊人際關系和人情往來也趨于多元化發展,鄉村規范和村落權威也開始發揮著其應有的鄉間社會秩序維系之功能。具體來說,在高柏鎮,一是村落規范的民間法功效發揮,即對傳統的“禮治”規范改造的同時吸納現代的“法治”規范,以創設出能夠被村民所普遍認同并積極遵循的、具有一定社會行為約束和公共事務調節功能的村莊內部之規范體系;二是村莊精英的村級公共事務治理,即以村干部為代表的政治精英,以懂經濟并善經營的經濟大戶為代表的經濟精英,以家族領袖或地方性知識實踐者自居的社會精英,在村莊公共事務中越來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且這些村落治理權威正在成為當前鄉村社會新秩序的規劃者和實施者,進而影響著鄉村社會未來的發展趨向和圖景變遷;三是村規民約的治理實踐,村規民約是鄉村社會治理的一種重要方式,承載著村民價值認同和行為規制的村規民約就成為鄉村精英階層治理統治鄉村社會的制勝法寶。

  (四)村民小組與村級組織

  傳統中國鄉村社會人們往往定居聚集,因為農業耕地和生產生活資料的限制,往往是具有血緣和姻緣關系的幾個家庭散居在一個狹小有限的范圍內,隨著世代的人口繁衍和生產擴大而不斷地以一個同心圓的方式向外擴展,逐漸形成現代意義上的村落。但這種零散分居的自然村落星星點點地分布在廣袤無垠的中華大地上,很難進行整合性管理和控制,于是,當國家政權介入到鄉村社會中去,則變成了幾個相鄰自然村落的聯合,并在其中一個較大的中心村落設置一些基本的管理機構,就有了我們現在所稱謂的農村社區。

  新中國成立70年來,人民公社體制下的生產大隊和生產隊建設,改革開放后鄉鎮政權組織設立下的行政村設置,促成了中國鄉村社會較為完善的基層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根據現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行政村是為實現國家意志而設立的農村基層管理單位,其組織形式是村民委員會,是農村居民的自治組織。而一個行政村又可劃分為幾個村民小組,每組設一個組長,村民小組受行政村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的領導和管理。村民小組、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各類村民自組織共同構成了高柏鎮村莊社會組織化之社會秩序維系力量。(1)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即自然村,是中國鄉村基層秩序之組織化體系中最基本的單元,在村莊內部村民的生產生活實踐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村民小組既是一個自然村,村民在這里世代繁衍生存,所有日常的社會活動均在這一“場域”中實現。同時,村民小組亦是一個生產隊,村莊土地和生產資料都以此為界有著較為清晰的范圍,村民通過生產上的互助合作,構造了一套熟人社會的秩序機制,亦形成了獨立的村民小組之“共同體”認同和歸屬。(2)村黨支部與村委會。村黨支部是黨中央在鄉村的基層組織設置,亦是中央密切聯系群眾支持鄉村社會發展的主要組織形式。村級黨支部在村莊政治生活中負有主要領導作用,在村莊經濟社會發展中處于核心地位。而村委會則是按照《村民組織法》之規定,在國家及其基層政府授權的基礎上,采取村民自治的方式,以治理本村莊具體公共事務。村“兩委”共同構成了“鄉政村治”模式下我國鄉村治理的主要組織形式。(3)村民自組織。村民自組織即村民之間基于共同的生產生活需要,在自愿合作的基礎上結成的、具有某種群體性認同和社會功能價值的群眾性組織。鄉村社會最為普遍典型的村民自組織,一種是以傳統文化和民間祭祀為主的群眾性社團組織,另一種是以農村經濟合作發展為主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當前還興起了一種外來介入村莊之中的組織形態即各類公益性社會組織。村民自組織在繁榮鄉村文化、發展鄉村公益事業和促進鄉村經濟社會發展方面日益發揮著重要作用。

  三、鄉村社會團結的行政嵌入型秩序分析

  所謂行政嵌入型秩序,即是一種來自外部的、基于國家政權的制度法規建設或政策施政倡導,依托基層地方政權組織直接的行政命令和具體的施政干預,間接地影響鄉村社會的建設與發展,或直接地左右著村莊的秩序與變遷。這種行政嵌入型力量,因為借助國家的直接權威或間接的行政授權,能夠通過基層政權的力量直接而快速地滲透進村莊的日常生產生活之中,故而對村莊之社會秩序維系和村民之具體生產生活實踐均產生著巨大的影響,構成了與前述村莊內生型秩序基礎相對應的外部干預性力量。在高柏鎮,從新中國成立以來,地方基層黨政便持續性通過各種社會運動和群眾性動員,直接或間接性地浸入鄉間地方社會,既沖擊著傳統的鄉間團結維系之舊有因子,又構筑著新的社會秩序維系性基礎,在這一過程中,國家政權的制度法規建設與政策施政倡導、鄉鎮政權的行政命令與施政干預、駐村鄉鎮干部的村治行為等共同構成了鄉村社會行政嵌入型秩序的主要力量源。

  (一)國家政權的制度法規建設與政策施政倡導

  國家政權的制度法規建設與政策施政倡導作為最高的執政政權對地方基層社會治理的主要手段,既是其執政意志的主要體現,更是中央政府龐大治理體系中最為主要的管理控制方略。國家最高政權系統一方面通過組織化建設,以較為嚴格的官僚科層體制,逐級設置相對應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地方社會日常的公共性事務治理,以實現現有政權執政行為的管理和控制;另一方面,中央政權通過制定相關的法律規范,以全面貫徹并實現其統治意志和施政舉措,同時在不同時期針對不同情況出臺一系列政策意見,以引導并規范全社會的具體發展實踐。

  歷史上,“皇權不下鄉”“皇權止于郡縣”構成了中國封建社會之鄉村自治傳統[27]。近代以來,面對中國社會的動蕩轉型和農村的衰敗凋零,國家政權開始全面向鄉村社會滲透,尤其是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黨和國家通過一系列強力的行政力量和社會運動,完全瓦解了鄉村社會舊有的秩序體系,建構出了一套全新的村莊秩序,即權威性國家與依附性小農在大一統的人民公社體制下的雙邊互動。

  改革開放后,隨著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自主權的擴大,國家行政權威開始從鄉村撤退,國家通過一系列農村經濟政治體制改革,推動了鄉村社會的改革發展,同時中央從1982—1986年連續發布了5個“一號文件”,以引導和規范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一新的體制制度設置。到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隨著鄉村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鄉村社會出現了一系列新的社會問題,尤其是鄉間的規范空缺和組織缺位,“鄉政村治”基層鄉村治理模式應運而生,國家政權通過組織制度的重構與擴建,鄉鎮政權在“七站八所”的設置中,迅速膨脹并引發了地方財政的困難與緊張,黨和國家在基層的政權代理機構——鄉鎮基層黨政越來越成為鄉村社會各種矛盾沖突的焦點。進入21世紀,隨著農業稅的全面取消和后續農村綜合改革的啟動,鄉村社會的發展進入到一個新的時期,中央從2004—2019年連續16年以最高規格的“一號文件”形式來解決“三農”問題,這一方面說明黨和國家寄希望于通過一系列支持性政策的鄉村社會介入,推動農村綜合改革,促進鄉村經濟社會發展,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國家行政性力量,在一個國家與農民關聯性割斷、小農與國家互動弱化的時代,嵌入鄉村社會的困難,造成當前鄉村社會秩序緊張和治理困境。筆者在高柏鎮的調查亦表明,新中國成立70年來的農村改革發展,諸如土地改革、合作化運動、包產到戶、改土造田、封山育林、新農村建設、精準扶貧等,均離不開國家政權的鄉村介入與政策倡導。

  (二)鄉鎮政權的行政命令與施政干預

  鄉鎮政權是黨和國家在廣大農村地區的基層政權組織,具體負責著所轄區域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項事務,是黨和國家與鄉村社會之間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的橋梁和紐帶,也是農村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的直接組織者與實施者。一方面鄉鎮政權通過執行和實施黨和國家的各項制度政策法規,把中央的意志和決策貫徹落實到基層的鄉村社會中去,同時又把村莊里的民情民意反映到上一級政權組織;另一方面鄉鎮政權通過直接的行政命令和施政干預完成本轄區的公共管理事務和地區發展職責,實現其對鄉村社會全方面的整合與控制。

  考察“鄉制”的歷史,早在三千年前的西周時期,中華大地上即有基層的“鄉制”建制,周代“萬戶而鄉”,秦漢設鄉亭里制,隋唐至明清改鄉里制,清末民國還原了鄉制行政設置傳統。新中國成立后,鄉鎮建制為人民公社所取代,成為政社高度合一的基層行政區域單位。改革開放后,各地鄉鎮政權得以恢復重建,形成了現有之基層社會政權組織體系。

  目前,基層鄉鎮正式的權力組織體系大體為五套班子設置,即黨委、政府、人大、政協聯絡部和武裝部。黨委是執政黨的基層性組織,人大是地方權力機關,政府是地方國家行政機關,政協聯絡部是地方性的統戰組織,武裝部是國家地方武裝力量的管理組織,其中黨委居于核心領導地位,政府成為基層權力的執行和實施組織者。在高柏鎮,1978年后鄉鎮政權的實際運作,遵循著學者所總結歸納出的三階段具體實踐進路,即謀利型政權-維控型政權-協調型政權。改革開放之初,隨著“政社分開”鄉鎮管理體制改革和“分灶吃飯”的國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鄉鎮政權在獲得較大自主性空間和自由的同時,因其財政壓力所導致的營利意識也空前覺醒,各地鄉鎮政權開始干預包攬基層社會的各經濟組織、經濟實體的具體業務活動,變成了一個謀求自身利益的行動者,即所謂的“謀利型政權經營者”[28]。到了20世紀90年代,隨著鄉鎮企業和村辦集體經濟的曇花一現,鄉鎮政權組織失去了可以維系其有序運作的財政來源與支持,于是開始把眼光向下,通過連年增加的農業稅賦,增收“三提五統”和農村事業建設費等集資收費的方式,向鄉間的農民“要錢”“要糧”“要勞力”,導致鄉鎮與村莊和農民之間的矛盾、沖突,乃至暴力性反抗和群體性事件,“維控型政權”構成了這一時期鄉鎮政權基層運作的典型特質[29]。進入21世紀,隨著2003年農業稅費改革的全面推開,到2006年全面取消農業稅,及隨后而起的包括鄉鎮事權調整、機構改革和人員精簡等在內的基層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鄉鎮成為了一個應付上級、服務下級、跑腿辦事的徹底的“協調型”政權[30],造就當下鄉鎮政權在農村社會中呈現出一種“結構弱化”與“功能強化”的巨大張力。

  (三)駐村鄉鎮干部的村治行為

  干部駐村包村歷來是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的傳統。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偉大實踐中,針對不同時期的不同情況,黨中央及其各級黨組織都曾先后向鄉村派駐工作隊,以領導并動員農民,積極參與黨在農村的各項工作和發展任務,這即構成了中國共產黨人的“群眾路線”之中國革命與建設中農村工作的特殊組織與形式[31]。

  早在革命戰爭年代,毛澤東等人就提出“群眾路線”的主張,并積極推動黨在鄉村社會中的組織建設和領導動員能力。之后,不論是抗日敵后革命根據地的建設,還是解放戰爭時期的“土地改革”運動,抑或新中國成立后農村工作隊所開展的各種社會運動,中國共產黨的農村工作隊都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改革開放后,面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新的形勢,以鄉鎮干部為主體的駐村包村工作隊多樣化、多形式發展。各種包村駐村工作隊,在宣傳貫徹和落實黨和國家的鄉村發展政策制度方面,在解決鄉村發展中的具體問題和人民群眾切身需求等方面,在推動鄉村社會建設與發展方面,均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當前,駐村包村干部主要的工作任務則是在完善村一級反貧困的治理結構的基礎上,協調并動員更多的資源進入貧困村,實施項目扶貧,促進精準扶貧工程的落地生根。

  在高柏鎮,以鄉鎮干部為主體的干部駐村包村,雖在不同時期針對農村不同工作形勢,往往會有不同的任務側重和工作要求,但總結起來,高柏鎮駐村包村干部的村治行為大體包含了以下方面的主要任務和工作內容:一是宣講和傳達黨和國家的制度法規與政策,駐村包村干部通過與普通村民直接面對面的接觸和交流,可以最為直觀具體地宣傳和講解黨和國家的政策精神,使農民更為準確詳盡了解現階段黨和國家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促使中央和國家在農村工作的決策部署在基層實現。二是完成鄉鎮或縣市一級的農村工作任務,臨時性或階段性的工作隊進村往往都是帶著某項具體的上級指派任務,通過與村級干部和村民的配合與合作以實現工作隊的具體工作,而常規性來自鄉鎮的干部駐村包村則更多是為了貫徹和落實鄉鎮一級在村莊里的具體日常工作,諸如計劃生育、扶貧幫困、村級綜合治理等。三是解決村莊里一些具體的突出問題和面臨的現實困境,駐村包村干部能夠憑借其黨和政府的行政權威,直接介入到村莊日常事務的管理和服務中去,通過與村民面對面的交流、溝通和協商,及時、快速、有效地處理村莊內部和普通村民之間日常生產生活中的具體問題。正是基于上述工作內容和工作方式,以鄉鎮干部為主體的駐村包村工作在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完成基層黨政在農村的工作任務,解決農村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鄉村社會團結的秩序性力量的場域建構與維系

  當外來的行政嵌入型秩序力量,進入到鄉村社會日常生產生活實踐中來,并與村莊內生型秩序的恒定準則和存在樣態在村莊這一現實場景中遭遇,并轉而進行著一系列的互構和博弈之時,鄉村社會又是如何調試這兩股不同的秩序維系性之力量,并最終構筑起了鄉村社會日常的秩序維系與團結的基礎?借鑒不同時期不同學者對鄉村社會秩序建構研究成果,筆者通過較長時段對高柏鎮鄉村社會的實地觀察和調研,發現正是鄉村社會里既存的兩種場域形態——村頭公共輿論場(非正式組織化的)和村莊紅白喜事場(正式組織化的),構成了鄉村社會外來的行政嵌入型秩序與村莊內生型秩序力量之互動整合的主要場域,并且正是在這兩個不同場域中實現了鄉村社會村落團結的互構與維系。

  (一)村頭公共輿論場:非正式組織化的鄉村社會秩序的場域建構與維系

  在高柏鎮,所謂村頭公共輿論場,即指村民在閑暇之余三五成群聚集在村莊內一些特定的公共場域,或談天說地、縱論古今,或針砭時弊、評說朝堂,或言及趣聞、傳謠鬼神,或閑話鄰里、碎語他人等,在言語或信息的交換中,在不同認知和道德評判下,在共有的思想意識和價值準則里,就某些事件和行為方式形成較為一致的好壞評說和共守法則,形成對村莊共同體內每一成員的社會認知、道德判斷和行為準則均具有一定規范性、約束性和評判性的公共輿論氛圍,成為一種軟性的“村規民約”,進而影響著村民日常生產生活實踐中的言談舉止和行為方式,并最終形塑著村莊里的社會秩序維系和村民群體性團結。

  1.高柏鎮村頭公共輿論場的形成基礎。在高柏鎮的村莊聚落里,村民們“生于斯、長于斯、死于斯”,每一天都會因日常的生產勞動和生活中的人情往來,發生這樣那樣的多重性人際互動,在一種“低頭不見抬頭見”的左鄰右舍情境中,或在我們有著相同的姓氏、同一的血緣關系和共同的祖先的共同體認知中,大家熟知彼此的家庭、出身、性情、閱歷和見識,并不需太多的避諱、客套和防范就能直接面對面的進行言語的交流和信息的互換,去評說一些所見所聞或道聽途說,進而在一番附和、爭執和吵鬧中還能達成某些共識,并最終成為具有一定規范性和約束力的軟性的“村規民約”。同時,鄉村社會的村落居住是在一種平面的區域展開,村民走出家門、離開庭院便是隨處可見的公共聚集場域,即使在家里,低矮的圍墻內外往往也是可見或可聽聞的,左鄰右舍或相熟的人家隨時隨地的串門走訪是一種生活的常態,這亦進一步加深了人們之間的往來和互動,使得在村落社會里形成了一些較為固定的人群聚集場地。在那里,小孩們嬉戲玩耍,男人們相互吹牛嬉戲閑談,女人們則議論家長里短,老人們詳述著過往的時光,這一切構成了村落社會里鄉民們較為重要的一個“公共空間領域”和“公共輿論場所”。

  2.高柏鎮村頭公共輿論場的互動展開。當閑暇之中的村民們走出自家的屋門庭院,來到村頭的人群聚集處,進入到村頭的公共輿論場,他們各自又是如何具體互動、開展言說、產生分歧、消解爭論、達成共識的呢?

  在高柏鎮的木村,每天早飯和晚飯在西北隴東地區的農村,村民一般吃兩頓飯,早晨八點鐘前后吃上午飯,下午三四點鐘吃下午飯,其他時間家庭主婦們一般不會再另行做飯,家庭成員如果餓了往往是隨意吃點饅頭等充饑。之后,總有人陸陸續續來到村頭之固定場地,老人們會隨手帶個馬扎,最先搶占最舒適的位置,后來的村民往往都是按照自我的判斷喜好而加入到不同的群體中,從第一個人占位,到三五成群的人群聚集前后往往不會超過半個小時,有些稍近的人家端著飯碗就出來了,也有的人想要打聽一些事或分享一些話語,家務來不及收拾就加入了。一邊是上了年紀的老人,一邊是已過而立的中年,還有嘮嘮叨叨的婆婆,竊竊私語的媳婦們,當然也有嬉笑玩耍的孩童。人群分定,位置依次排開,“拉閑”(諞閑傳)“拉閑”是西北隴東農村地區人們農閑時節聚集在一起閑話家長里短的一種通俗稱呼,女人們之間往往把此活動稱為“拉閑”,而男人們則更為通俗地稱之為“諞閑傳”。就此上演。話題一般都是由第二或第三個到場者挑起,從問候說到天氣說到收成年景,逐漸有了回應或爭議之時,言說就被固定下來了,后來者如果沒有重大的新聞或消息,往往會沿著先來者的話題而不斷“添油加醋”。隨著人群的聚集,討論也會愈發熱烈,話語權也逐漸轉移并固化在幾個具體的村莊權威人物身上,看似松散開放的村頭輿論場由此便具有了層級和結構,身處其中者也便生出了有利自我的話語言說和行動策略。且村頭的公共話題總是在少數個體的言說和大多數聽者或附和或爭論中不斷地變化著新的內容和形式,看似每時每日都不同,但每個人的認知和理解都有自己的一套根植于心的東西,而這種東西與其說是個體從小社會化的結果,還不如說其原本就是來自于世代延續下來的村頭公共輿論場共同的法則,進而影響著身處其中的村民們日常的生產和生活實踐。

  3.高柏鎮村頭公共輿論場的村莊影響分析。在高柏鎮,村頭公共輿論場作為村民們閑暇時光里、茶余飯后主要聚集和互動的實踐場域,不論是對個體、群體還是村莊社會,均會產生這樣那樣的諸多影響。其在一個看似開放松散的互動場景中,人們自主選擇著自己的互動交往圈層,交換著彼此所見所聞,展現著表達自身存在的言談舉止,進而影響并造就了一系列可見的或隱藏的道德力量和行為規范。

  首先,村頭公共輿論場是個體村民社會認知和行為規制的主要實踐場域,形塑著村民個體的私人生活和外部聲譽評價。一個孩童從小到大就是在這種開放性的環境中被認知與教化,同時也就造就了其對自身、對他人、對外部世界的看法和理解。村頭公共輿論場變成了一個生活于其中的每一個村民的“他人腦海中的圖像……這些對人類群體或以群體名義行事的個人產生著影響的圖像,就是大寫的輿論”[32]。它不僅規制了村民個體的言談舉止,更重要的是形塑著生活于其中的個體的私人生活。

  其次,村頭公共輿論場是村民群體村落公共生活非組織化的主要實踐場域,它影響著參與其中的群體的認知、互動與交往,并提供給身處其中的人們一個共同的共同體皈依和公共性道德力量規制。在這里,每個人總是把自己當天的見聞拿出來在其所在的群體中進行分享,并從自身和他人的經驗乃至教訓中獲得群體的接納和理解,同時群體分化聚集中所產生的共識又往往反過來影響著陷于其中的每一個個體的言語和行為,構成社會輿論傳播中所謂的“整體的知覺和集合的意識”,規制著參與其中的個體的言行舉止和社會認知。

  最后,村頭公共輿論場是村莊生產生活等公共事務開展的主要實踐場域,它吸納并包容著村落社會里的各方主體,形成了一個允許各方參與的公共領域,形塑著村落群體的整合與團結。同時在鄉村農人們茶余飯后最主要的活動場域即是村頭的“拉閑”,很多農業生產知識和技能便是在這里推廣,外界的新聞信息也是在這里獲取,家長里短的閑話也得以在這里傳播,不論是個人還是聚集的群體,都在村頭的公共輿論場里實踐著自身并又被規制著。

  (二)村莊紅白喜事場:正式組織化的鄉村社會秩序的場域建構與維系

  所謂村莊紅白喜事場,即基于村莊內一個家庭戶的婚喪嫁娶等儀式性事件,多數村民受邀或主動介入其中,建立起一種臨時的有組織的群體性存在,在彼此分工又相互溝通合作中以共同完成一項具體的活動事務。村落社會內部的紅白喜事場既是一個家庭戶的重大人生事件,又是多數村民日常村落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情況下,一個村莊里,“一家有喜,全村送禮,一家舉喪,全村哀至”。因此,透視村莊紅白喜事場,尤其是在其中人們如何為了共同完成一項具體的事務活動,而進行的各種分工合作與互動交往,既可以幫助我們了解鄉村社會里村民之間日常的生產生活實踐,又能夠洞悉鄉村社會變遷中所呈現出來的社會秩序之日常維系與建構。

  1.高柏鎮鄉村社會中的喪葬活動。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即有“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之說。因而,在國人的觀念中“喪葬”是兒女表達情感、體現孝心之主要場域,由此形成了諸多的葬禮禮儀和喪葬儀式。隨著社會的發展,許多傳統儀式已經大大簡化乃至廢棄,但唯獨喪葬禮儀被沿襲下來,且大有更為復雜繁瑣之傾向。

  高柏鎮地處西北隴東黃土高原區,其喪葬儀式更具傳統秦漢文化喪葬禮俗。一般情況下,一個家庭的老者去世,往往要經歷送終、穿衣、停尸、報喪、打墳、盛殮、設靈、成服、請主、祭吊、祭禮、進飯、起靈、下葬、謝灶、過七、周年等儀式性活動。具體的活動儀式過程是:老者去世之前兒女需近身侍奉并與逝者告別,村里德高望重的長輩給死者穿衣并幫助停尸至堂屋正室,寓意“壽終正寢”;之后孝子賢孫要報喪,請村人挖墳打墓,到第三日完成死者的入棺儀式即盛殮,并一早出齊門告,意在向外人正式宣告死者的基本情況和現世的子孫“五服”五服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依次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關系;祭奠前一日,孝子賢孫要舉行請主儀式,即邀請“五服”內先與死者而亡的至親“神靈”們回家以陪伴新逝者共享祭禮之活動;在祭奠日則是喪事之最為隆重繁忙之時,全體孝子賢孫和所有幫忙的執客需要在一整天中完成祭吊禮儀和前來祭奠賓客的招待事宜,死者埋葬前一晚還有孝子賢孫和至親好友們的獻飯活動;“下葬”即把死者靈柩放入墓穴之過程,下葬之后孝子賢孫要招呼村上“全墓”人和幫忙的執客們吃飯即謝灶;之后從人死之日開始每七天一個祭日直至過完七個祭日,最后就是死者去世的連續三個年頭祭日的周年紀念活動,至此一個家庭戶為逝者所進行的全部的喪葬活動才算真正結束。

  2.高柏鎮鄉村社會喪葬活動之公共性生活分析。鄉村社會里的喪葬活動,看似是一個家庭的重要事務,但因其動員了村莊大多數村民參與,就具有村莊公共事務之性質。像村里頭隔三差五就有的紅白喜事一樣,一家的事由成了全村的活動,幾個人的事務變成了全村大多數人的參與實踐。喪葬活動因其事件繁雜、涉及較多、且過程持續時間較長,更能夠集中反映紅白喜事場中的一些村莊公共性生活。

  首先,一次喪葬活動既是生者對死者的祭奠和告別,又是生者向外界的炫示和表達,更是一項家族內身份的再確認過程。在傳統的文化認知中,喪事是孝之至高體現,所以死者去世之后,孝子賢孫應“隆禮、厚葬、久祀”,才體現著對亡人的孝心與追遠,也向他者炫示自己的德性與修為。同時,更為重要但往往又被現代人忽視的一點即為喪葬過程中所反映出的家庭和家族內部再一次的身份確認和整合的過程。可以說,一次喪葬活動過程的展開、行進和完成,對逝者、至親、家庭、家族及他者都將是一次全方位的關系展示和身份再確認。

  其次,喪葬活動中的參與者們分工合作、彼此配合,以共同完成一項具體的重大事務,由此產生一個較強的實踐結構場域。喪葬禮儀是一項涉及繁多、千頭萬緒、且持續時間較長的活動,需要很多的人員參與,且中國人往往有一種“人死為大”之情懷,因而也樂意幫助有親人去世之家庭料理后事。村子里幾乎每家都會有至少一人在此事件中被賦予了特定的角色和任務分工,需要其在具體的事務中通力合作、相互配合,以完成共同的活動,這次過程中得以凸顯自身及其所在群體或派系在村莊里的場域位置和社會影響。

  再者,喪葬活動中形形色色的個體之間、個體與群體之間、群體與群體之間都在上演著一系列的互動交往,展示著村莊內外的社會關系連接。一次村莊內的葬禮活動,少則上百人,多則上千人參與,人們在此除了共同向死者及其家屬祭奠示意之外,彼此之間也存在著這樣那樣的關聯和互動。在家庭內部,一次葬禮即是一次家庭內關系的震蕩和重整;在家族中間也會產生諸多交織與互動,同樣蘊含著兩重雙向的力量;至于“孝子”“總管”“執客”等群體之間的互動往來更是存在多重性可能。對大多數普通的祭奠吊唁者而言,來到葬禮活動地,既是一次對死者及其家屬的心意表達,又是一次老熟人聚會、陌生人認知的過程。

  最后,喪葬活動等紅白喜事場作為村莊多數人群參與的實踐場域,更像是一個村莊社會生活的縮影,在相對正式的組織化中建構出群體性秩序并維系其有序運作。一個家庭戶的紅白喜事,因村莊內外較多人介入和參與,演變成了一項村莊社會里的公共性活動。不同的參與對象和行動主體,因循著慣習的傳統并加上自己的認知與理解,進入到紅白喜事場域之中,在與他人、群體和組織化的體系交往互動中,建構出了這樣那樣的各種關系和連接,進而衍生出特定情景之下的結構性力量和組織化形態,共同形塑著紅白喜事場域里的秩序并維系其有序運作。

  五、結論與討論

  就人類本質性的社會行為而言,個體或群體的社會行為往往受到兩種不同的規范性力量約制,其一是來自人們社會化過程中的外在權威,以教導或指示行動者按照已有的規則和慣習來行動;其二是來自行動者根據不同環境而自發性的行為創設,進而在相互認同中達成一致。因此,鄉村社會的秩序建立,既有來自鄉村內部基于長久以來自身運行的一套邏輯,即鄉村社會的“內生性秩序”;同時鄉村社會外部的力量,尤其是來自外部的黨和國家及其在基層地方社會的代理者的“行政性嵌入”,也對鄉村社會秩序的既存和維系產生著很大的影響,乃至有時形成決定性變革力量,即構成鄉村社會的“行政嵌入性秩序”。且外來的“行政嵌入性秩序”與鄉村在地化的“內生型秩序”之間在圍繞地方性社會進行一系列互構和重組之時,村落社會的公共場域往往成為兩種不同力量進行博弈、整合的主要實踐場,其形成的不同的關系形態,產生著不同的社會秩序建構效果。

  近代以來,尤其是新中國成立70年來,國家及其基層政權力量不斷地進入鄉村,傳統鄉村秩序維系的因子逐漸消解,新的秩序力量建構正處于相互的博弈互構中,造就了轉型期中國鄉村社會發展的諸樣態。即當國家的力量強勢進入鄉村,形成一種壓倒性的支配優勢時,鄉村傳統的自治勢力即被遮蔽,鄉村社會呈現運動型躍進式發展,譬如新中國成立后的中國鄉村發展30年;當國家力量從鄉村隱退之時,外來的市場又會對鄉村小農經濟形成巨大的沖擊,出現現代工業文明對傳統農業發展的巨大碾軋和“三農”問題之鄉村發展困境,如改革開放以來的鄉村發展30年;在現時代,尤其是面對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主要矛盾轉化的現實,即今日中國最大的問題是發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鄉村尤甚之,我們如何考量和平衡影響鄉村社會發展的內生外嵌性秩序維系之力量,以形成較為適宜的鄉村治理體系建構,尤為關鍵,值得鄉村建設與發展的理論界和實務實踐者認真思考,精準謀劃,以從根本上助推新時代的鄉村振興。

  參考文獻:

  [1]費孝通.鄉土中國[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1.

  [2]賀雪峰.新鄉土中國:轉型期鄉村社會調查筆記[M].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1-8.

  [3]于建嶸.人民公社動員體制的利益機制和實現手段[J].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3):43-48.

  [4]徐勇.縣政、鄉派、村治:鄉村治理的結構性轉換[J].江蘇社會科學,2002(2):27-30.

  [5]尹廣文.新時代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鄉村社會治理體系建構研究[J].蘭州學刊,2019(5):148-160.

  [6]劉彥隨,劉玉,翟榮新.中國農村空心化的地理學研究與整治實踐[J].地理學報,2009(10):1 193-1 202.

  [7]田毅鵬.鄉村`過疏化'背景下城鄉一體化的兩難[J].浙江學刊,2011(5):31-35.

  [8]李培林.巨變:村落的終結——都市里的村莊研究[J].中國社會科學,2002(1):168-179.

  [9]費迪南·騰尼斯.共同體與社會——純粹社會學的基本概念[M].林榮遠,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43.

  [10]埃米爾·涂爾干.社會分工論[M].渠東,譯.北京:三聯書店,2004:236-237.

  [1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54.

  [12]丹尼爾·貝爾.后工業社會的來臨[M].高銘,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6:6-12.

  [13]費孝通.鄉土重建[M].上海:觀察社,1948:42-62.

  [14]從翰香.近代冀魯豫鄉村[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36.

  [15]黃宗智.經驗與理論:中國社會、經濟與法律的實踐歷史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428.

  [16]杜贊奇.文化、權力與國家——1900—1949年的華北農村[M].王福明,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2:2.

  [17]韓丁.翻身:中國一個村莊的革命紀實[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0:1-6.

  [18]陳佩華,安戈.當代中國農村歷滄桑:毛鄧體制下的陳村[M].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6:25.

  [19]馬若孟.中國農民經濟[M].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99:2-5.

  [20]于建嶸.岳村政治[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1-10.

  [21]徐勇.中國農村村民自治[M].武漢: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1997:1-20.

  [22]吳毅.村治變遷中的權威與秩序[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11-38.

  [23]李昌平.我向總理說實話[M].西安:陜西人民出版社,2009:1-2.

  [24]賀雪峰.新鄉土中國[M].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244-250.

  [25]萊芒·道遜.中華帝國的文明[M].金星男,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163.

  [26]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

  [27]秦暉.傳統中華帝國的鄉村基層控制:漢唐間的鄉村組織[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21.

  [28]張靜.基層政權——鄉村制度諸問題[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48-52.

  [29]歐陽靜.策略主義——桔鎮運作的邏輯[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116-120.

  [30]付偉,焦長權.“協調型”政權:項目制運作下的鄉鎮政府[J].社會學研究,2015(2):98-123.

  [31]劉金海.工作隊:當代中國農村工作的特殊組織及形式[J].中共黨史研究,2012(12):50-59.

  [32]沃爾特·李普曼.公共輿論[M].閻克文,江紅,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21.

  Research on the Basic Order of Social Solidarity in “New Rural China”

本文由中國期刊網首發,一個權威專業的學術論文發表知識網。

文章名稱:“新鄉土中國”社會團結的秩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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