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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背景下包容性的中國—朝鮮—韓國經濟合作框架

來源:職稱論文咨詢網發布時間:2022-09-30 11:22:02

  [摘要] 亞洲是“一帶一路”倡議的重點建設區域,維護亞洲區域經濟的安全與穩定,促進區域經濟的包容性發展是“一帶一路”倡議的主要目標之一。而朝鮮半島長期以來是亞洲最不穩定的因素之一,當前在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朝韓雙邊對峙的關系趨向緩和,但兩國間仍缺乏穩定有效的合作框架。朝韓兩國均與中國建立了較穩定的雙邊關系,對此,中國可發揮好“中間人”作用,利用“一帶一路”的契機,推動三國構建一個包容性的經濟合作框架,通過深化朝鮮半島的經濟合作,緩和兩國在政治等其他領域的沖突,實現維護朝鮮半島和平的目標。

  [關鍵詞] “一帶一路”;中韓朝合作;包容性發展;經濟法治

  [中圖分類號] F114.4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007(2019)04-0097-07

  《中國發展》是經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由中國致公黨中央委員會主辦的面向海內外發行的綜合性刊物。其辦刊宗旨是:堅持科學發展觀,致力于報道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研究成果與實踐;堅持抓好發展這個第一要務,關注中國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熱點問題

  一、“一帶一路”倡議與朝鮮半島經濟

  (一)朝鮮半島的區域穩定是推動“一帶一路”倡議相關建設的必要前提

  “一帶一路”倡議為當前中國參與并重構全球治理體系提供了難得的機遇,現階段,“一帶一路”旨在打造新亞歐大陸橋、中國-中南半島等國際經濟合作走廊,亞洲是“一帶一路”合作的重要區域。然而,由于政治、歷史、領土、意識形態等原因,朝鮮和韓國兩國作為亞洲最重要國家之一,并未參與到“一帶一路”的相關建設之中。此外,兩國長期處于對立狀態,使朝鮮半島成為了威脅亞洲安全的最不穩定的因素之一。換言之,朝鮮半島的區域穩定亦決定“一帶一路”倡議相關建設的成敗。

  將朝鮮半島納入到“一帶一路”倡議相關建設,以經濟帶動政治合作是緩和朝韓兩國對峙關系的關鍵。然而,朝鮮和韓國間的沖突具有歷史性,推動朝韓兩國合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朝鮮與韓國本是一個國家,二戰結束后由于蘇聯和美國就朝鮮半島的共管無法達成共識,遂被劃分為南北兩個勢力范圍,并爆發戰爭,1953年雙方簽署?;饏f議,朝鮮與韓國分界而治。[1](79)然而,朝鮮戰爭停戰后,半島仍處于政治對立、軍事對峙和經濟隔絕的冷戰狀態。由于朝韓兩國的對立,有學者指出,朝鮮半島已成為亞洲最不穩定的因素,認為該地區隨時可能爆發戰爭。[2](57~85)

  2018年是朝鮮半島關系的重要轉折點,在兩國領導人數次互動后,雙方終于簽署了《為實現半島和平、繁榮和統一的板門店宣言》《九月平壤共同宣言》等雙邊協議,表達了加強兩國經貿合作的意向。長期以來,中國與朝韓兩國均建立了較穩定的雙邊關系,對此,我國可發揮好“中間人”作用,利用朝韓和解的契機,將朝鮮半島納入“一帶一路”框架中,推動中朝韓三國構建一個包容性的經濟合作框架,通過深化朝韓兩國經濟合作,實現維護朝鮮半島和平的目標。

  (二)“一帶一路”倡議是促進中朝韓地區合作與發展的重要契機

  隨著“一帶一路”相關建設的全面展開,朝韓兩國也意識到兩國不能置身于相關建設之外,均表達了加入“一帶一路”相關建設中的意愿。可見,“一帶一路”成為了中朝韓三國深化經濟合作的重要契機。

  “一帶一路”提出初期,由于韓國與美國的盟友關系,韓國并無意參與相關建設。但隨著薩德事件所導致的中韓關系惡化,中韓經貿合作迅速降溫,韓國經濟受到了嚴重沖擊。此外,“一帶一路”的相關建設為周邊國家帶來了經濟效益,韓國逐步意識到中韓關系對其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希望加入到“一帶一路”相關建設中來。2017年5月,韓國新任總統文在寅任職不久,便派政府代表團赴北京參加“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代表團團長樸炳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文在寅政府愿積極參與中國的“一帶一路”建設,希望“一帶一路”構想能為包括韓國在內的亞洲地區帶來新的經濟增長機會。[3]文在寅2017年11月訪華期間表示,韓國愿意積極參與共建“一帶一路”。[4](2)2018年4月,在中韓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十周年之際,楊潔篪作為習近平書記的特別代表在青瓦臺會見了文在寅,雙方確認要加強政治溝通,夯實戰略互信,深化互利合作,加快“一帶一路”合作對接,推動兩國關系健康穩定向前發展。[5](3)韓國《中央日報》和韓國貿易協會的“一帶一路”調研報告也認為,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使韓國多了一個通往歐洲的新選擇。[6](11)可見,由于經濟層面的考量,韓國對“一帶一路”態度有了重大轉變,有利于加強我國與朝鮮半島的合作。

  朝鮮一直希望通過參與“一帶一路”倡議的相關建設,以促進其國內經濟的發展以及提高其國際地位。2017年“一帶一路”北京高峰論壇期間朝鮮便派出代表團出席;2018年10月朝鮮官媒《勞動新聞》細述中國東北城市哈爾濱、大慶和呼和浩特的經濟發展情況,并高度認可“一帶一路”倡議為推進國際合作、實現共同繁榮與發展所做的貢獻。然而,由于朝核等問題,朝鮮受到了聯合國制裁。按照聯合國相關文件要求,中國必須對朝鮮采取制裁措施,限制朝鮮商品進出口以及海外勞務輸出,這直接成為朝鮮參與“一帶一路”相關建設的障礙。隨著2018年朝鮮當局作出暫停核武的決定以及朝美、朝韓關系的轉好,朝鮮與國際社會的緊張局勢開始轉緩。中國外交部稱,朝鮮的轉變有助于進一步緩和半島局勢,對于中國推動“一帶一路”戰略具有重大意義。除此之外,中朝韓三國在“一帶一路”中的合作,能加強朝鮮與韓國在經濟領域的合作,進而緩和朝韓沖突,推動兩國的對話與和解,實現朝鮮半島的政治和平與經濟發展。

  對于中國而言,加強與韓國和朝鮮合作也是促進中國全面發展的必然之路。當前,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勢頭放緩,東北作為傳統老工業區經濟發展仍舊難以突破瓶頸,如何改變東北地區經濟結構不合理的狀態成為當務之急。根據2017年全國各省經濟數據,黑龍江省GDP增速為6.4%,吉林省GDP增速為5.3%,遼寧省GDP增速為4.2%,在全國范圍內分列倒數第六、五、四位。我國東北地區市場狹小,產業結構重工業化,開放程度低,這些發展局限都可以通過“一帶一路”效應得到改善??梢?,朝鮮和韓國的參與能將“一帶一路”沿線區域擴展到整個東北亞地區,這必然會帶動中國東北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7](99~100)2018年9月遼寧省出臺了名為《遼寧“一帶一路”綜合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的文件,其將朝鮮、韓國列入“一帶一路”經濟帶構想之中。

  此外,加強與朝鮮的經濟合作,有利于促進朝鮮在經濟,甚至政治領域轉型,通過經濟促進政治轉型的方式化解朝核問題,保障中國東北地區的區域安全。

  總之,朝鮮、韓國為了推動自身經濟的發展和實現區域經濟的穩定,亦或維護、擴大自身在“一帶一路”沿線地區的影響力,不可能置身于“一帶一路”建設之外。另外,通過“一帶一路”的相關合作,亦可進一步推動朝韓兩國的經濟合作,進而推動民間的相互交流,推動朝鮮半島的和平進程。然而,從前文可知,由于歷史、意識形態等因素,中朝韓彼此間的經貿合作容易受政治等因素影響。從總體上看,朝韓兩國間的沖突,會影響整個“一帶一路”建設的進程,所以需要一個包容性的經濟合作框架來化解相關矛盾。

  (三)“法治”是維護朝鮮半島“一帶一路”合作的重要保障

  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推進,韓國等國對“一帶一路”抗拒的態度已逐步轉變;朝鮮也決定停止核和導彈試驗,集中力量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也歡迎其加入到相關建設中去。但由于朝韓兩國的爭端并非一朝一夕,要化解兩國矛盾,讓兩國共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必須循序漸進,不能一蹴而就。要實現上述目標,需要各國正視本國國情的差異以及彼此間存在的沖突,尋求一種新型的合作機制來化解各國間的矛盾,進而推動“一帶一路”沿線地區包容性發展,其中如何化解各國沖突是保障區域穩定的關鍵。

  中國、朝鮮和韓國在國情上有極大的差異。政治制度方面,中國實行的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韓國是總統共和制,朝鮮仍屬蘇聯模式下的社會主義制度;在經濟制度方面,中國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韓國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朝鮮仍是計劃經濟。要讓如此多元的國家聯合起來發展經濟,并且要具備可以恰當處理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大大小小摩擦的解決機制,在制度上需要絕對的包容性。由此,構建包容性的東北亞經濟法治框架顯得尤為必要。中朝韓三國可學習歐盟等區域合作經驗,推動區域經濟法治框架的構建,以法治方式化解區域矛盾。

  從歷史上看,法治在各國的治理體系中都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從全球范圍看,世界各國也都建立了各自的法律體系和法治基礎。在維護世界秩序方面,法治手段相較于其他手段更容易被接受,各國在秩序構建方面也更容易形成共識。法治手段能有效助推區域經濟的發展,歐洲、東南亞一體化建設已經用實踐成果展現了法治在建立共同體中的重要作用。其中,歐盟經濟發展的成功經驗在運用法治手段建立命運共同體方面無疑具有重要的借鑒價值和啟示意義。為進一步推動“一帶一路”倡議的落實,下一階段我國可先針對中國與朝鮮半島地區開展包容性的區域法治框架的探討與建設,在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推廣,進而覆蓋至整個“一帶一路”沿線地區。

  二、中朝韓合作框架的現狀探析

  (一)中國與韓國合作框架的現狀探析

  當前,中韓經濟合作框架主要由兩個層次組成:第一個層面是以WTO為主的國際協議框架;第二個層面是以《中日韓投資協定為主》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區域貿易協定。但是,相對于歐洲、東南亞等國家間合作而言,中韓兩國的合作框架構建仍較為簡單,難以有效快速地處理兩國的經貿沖突。

  1.WTO協定下的國際經濟制度框架

  中國和韓國都是WTO成員國。WTO規則是當前多數“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所遵守的主要國際經濟秩序,它通過讓成員國將國際規則國內法化,以減少各國在國際貿易間的差異,推動國際貿易的發展。無疑,WTO爭端解決機制作為處理“一帶一路”沿線區域貿易爭議的主要方式,在促進區域貿易發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WTO規則的決策掌握在少數發達國家手中,發展中國家沒有話語權,規則的制定便難以滿足發展中國家的利益訴求。

  此外,WTO爭端解決機制存在的固有缺陷,會導致其在解決區域貿易糾紛上存在低效甚至無效的困境,原因如下:首先,WTO爭端解決機制為多方妥協的產物,規則化改革效果欠佳,并且勞工和環境問題無法通過WTO爭端解決機制解決;其次,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效率和公正備受質疑,尤其是程序周期長,效率較低;再次,WTO爭端解決機制不具有強制性,因此各國利用程序解決問題的意愿不強。[8](1242~1255)可見,WTO爭端解決機制存在周期較長、成本過高等問題。因此,在推動“一帶一路”建設的同時,各國應積極探討建設一個高效便利、成本更低的新型爭端解決機制,以滿足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需求。

  2.《中日韓投資協定》等區域協議下的區域經濟制度框架

  如前文所述,由于WTO存在不公正、爭端解決機制效率較低等固有缺陷,已經遠不能適應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價值鏈蓬勃興起帶來的貿易投資規則新需求,世界各國在參與多邊貿易談判的同時,日漸熱衷簽署各種雙邊、諸邊自由貿易協定(FTA),區域貿易協定(RTA)日益超越多邊貿易體制,成為各國各地區商談國際經貿規則的重要平臺,中國和韓國也是如此。[9](365~378)

  2002年,中國、日本、韓國三國領導人提出了構建中日韓自由貿易區[1]的構想,2014年,中日韓三國正式簽訂了《中日韓投資協定》[2],推動了構建中日韓自由貿易區的進程。該協定作為中日韓之間第一個促進和保護三國間投資行為的法律文件和制度安排,對機制內的友好協商、東道國救濟、國際仲裁等關鍵性制度做出了框架性規定,從而為解決中日韓三國貿易爭端提供了基本的規則支撐。然而,從具體內容上審視,協定在制度設計上基本上沿襲了中日、中韓、日韓雙邊投資協定的立法成例,是對原有雙邊投資協定相關內容的整合。[10](93~94)該協定并未提出一個新的方案以有效處理彼此的貿易爭端,并且由于后來政治、領土等爭議,中日韓自由貿易區的構想也被擱置,三國在自由貿易協定、區域貿易協定領域也未有進一步的成果。

  當前,中日韓自由貿易區的構想雖進展緩慢,但中韓兩國在雙邊貿易協定方面卻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14年,中韓宣布在韓國先行建立人民幣對韓元直接交易機制,在韓國首爾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2015年,韓國正式加入亞投行;同年中韓兩國簽訂《中韓自由貿易協定》;2016年,人民幣對韓元直接交易在中國正式啟動;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和韓國銀行續簽本幣互換協議。然而,協議僅僅為雙邊合作指明了方向,更重要的是具體落實,對此雙方必須在現有基礎之上積極探索經濟合作框架的構建,實現區域經濟合作和爭端解決的法治化。

  (二)朝鮮與中國、韓國的雙邊經貿合作

  朝鮮并非WTO成員國,其與中國、韓國的雙邊經貿合作關系主要依賴于雙邊協議。中國和朝鮮同為社會主義國家,兩國在1953年與1961年分別簽訂《中朝經濟文化合作協定》《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前述協議明確了中朝合作的相關事項,但由于中朝雙邊協定是在中國改革開放前簽署,相關內容以原則性為主,并未規定爭端解決等方面的程序性事項,不利于實現雙邊貿易的進一步發展。

  由于歷史原因,朝鮮和韓國雙邊協議達成較晚。朝鮮戰爭停戰后,兩國處于政治對立、軍事對峙和經濟隔絕的冷戰狀態。直到2000年兩國才達成《南北共同宣言》,隨后2007年再次達成《南北關系發展與和平繁榮宣言》,兩國關系開始緩和,共同描繪了北南關系發展與和平繁榮的藍圖,但相關內容僅僅是宣誓式內容,需作進一步落實。由于后來朝核危機爆發,兩國再度處于對峙狀態。直到2018年,雙邊再次簽署《為實現半島和平、繁榮和統一的板門店宣言》,雙邊關系才再度緩和。然而兩國仍缺乏實質性的合作框架。

  (三)當前中朝韓經濟合作框架的缺陷與“法治化”進程

 ?、?中日韓自由貿易區這一設想是2002年在中日韓三國領導人峰會上提出的。設想中,中日韓自由貿易區是一個由人口超過15億的大市場構成的三國自由貿易區。自由貿易區內關稅和其他貿易限制將被取消,商品等物資流動更加順暢,區內廠商往往可以降低生產成本,獲得更大市場和收益,消費者則可獲得價格更低的商品,中日韓三國的整體經濟福利都會有所增加。2012年11月20日,在柬埔寨金邊召開的東亞領導人系列會議期間,中日韓三國經貿部長舉行會晤,宣布啟動中日韓自貿區談判。

  ② 《中日韓投資協定》共包括27條和1個附加議定書,囊括了國際投資協定通常包含的所有重要內容,包括投資定義、適用范圍、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征收、轉移、代位、稅收、一般例外、爭議解決等條款。

 ?、?在WTO爭端解決法律文本的第一條范圍和適用第一款規定:本諒解的規則和程序也適用于磋商和解決成員之間關于“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本協議中稱為“WTO協定”)條款下的權利和義務的爭端。此款明確了只有是WTO成員國才可以利用WTO DSM解決爭端。WTO | legal texts - Marrakesh Agreement.https://www.wto.org/english/ docs_e/legal_e/28-dsu_e.htm,2017-12-01。

  從前文看,朝鮮無論與中國還是韓國,均未建立起具體有效的經濟合作框架制度,無法有效處理朝鮮與其他國家的經貿爭端。至于中國和韓國,雖然已經形成了以WTO協定、《中日韓投資協定》為主導的經貿合作框架,但相關制度仍存在不可忽視的缺陷,如WTO為主導的經貿框架存在制度構建不公、爭端處理機制成本較高、效率較低等問題。[3]以雙邊協定為主導的合作框架依賴于國與國間的談判,容易受政治變化的影響甚至破裂。此外,特定國家之間所達成的協定具有特定性,難以復制、推廣到其他“一帶一路”區域。當前,在“一帶一路”的推動下,中韓兩國領導人均提出了進一步推動自由貿易區的設想。

  對此,在新一輪的區域貿易協定談判中,兩國應進一步突破原有框架,從更宏觀的角度進行頂層設計,構建一個具有包容性的經濟合作框架,并以此作為范本推廣至“一帶一路”沿線區域。毫無疑問,實現中朝韓經濟合作和爭端解決的法治化,不僅能為中朝韓的進一步合作提供制度基礎,也能為其他國家的經濟合作和爭端解決提供一個可借鑒的模板,更好地保障區域穩定,推動“一帶一路”沿線區域的共同發展。

  三、“一帶一路”背景下中朝韓經濟合作框架的法治保障

  (一)“一帶一路”倡議以實現區域經濟的包容性發展為宗旨

  “一帶一路”倡議以實現區域經濟,乃至全球經濟的包容性發展為宗旨。2018年,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帶一路”正在成為中國參與全球開放合作、改善全球經濟治理體系、促進全球共同發展繁榮、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中國方案。事實上,世界政治秩序一向由大國主導,現有的國際秩序更多是大國實行全球治理的工具,各國的利益分配明顯不均。各國底層社會群眾很難享受全球化發展的成果,對此,有學者指出,資本主義世界經濟體是以世界范圍的勞動分工為基礎而建立的,形成“中心—邊緣—半邊緣”的國際階層結構,階層的區分導致了國際權力分配的不平等。[11](429~431)經濟發達國家會利用其在經濟上的主導優勢影響國際經濟規則的制定,強迫其他國家接受經濟發達國家主導下的經濟秩序,接受他們的政治理念。

  事實上,經濟利益分配的不公不單單體現在整個國際社會,在區域內部亦然。“一帶一路”倡議便是建立在對這種不公的社會秩序反思之上的,它強調區域,乃至國際社會的包容性發展。包容性發展是不同國家、民族共同發展、平等參與、成果共享的發展理念,強調各國在彼此尊重主權和核心利益的基礎上,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道路和模式。[12](1~12)從應對人類共同挑戰的視角而言,美國主導的國際經濟舊秩序已經不能滿足世界經濟包容性發展的需要,世界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一套維護人類安全、和平、發展、福利、平等和人權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在處理國際經濟問題上形成新的更為合理可行的全球規則和制度,以增強世界經濟活力,讓各國有更多平等參與全球競爭的機會,分享共同發展的成果。因此,要切實落實“一帶一路”倡議,關鍵是如何保障沿線地區經濟的包容性發展,而合理法治框架構建是實現區域經濟包容性發展的重要保障。

  (二)“一帶一路”沿線地區的包容性發展需要法治保障

  當前,“一帶一路”為沿線地區的包容性發展提供了美好的愿景,但這一方案能否有效實施,成效如何,還取決于很多外在的因素,比如政治、法律、文化形態等。一國之內,經濟問題從來就不單純是經濟問題,區域上更是如此。應對區域經濟發展問題,離不開法律層面的保障與支撐。毋庸置疑,在現有制度框架下,各國的合作模式缺乏民主性,不能很好地應對世界經濟發展帶來的新挑戰。因此,中國、朝鮮和韓國應利用“一帶一路”所帶來的區域合作契機,探討新型的區域制度框架,為“一帶一路”沿線地區,甚至世界經濟治理提供新的參考模式。

  法治是一種包含規則價值的理念和治理之道,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法治之所以對“一帶一路”建設起著關鍵的保障作用,在于其相對于道德、宗教等更具有理性、現實性、穩定性和包容性。就其對“一帶一路”倡議而言,法治能協調各國在政治、經濟、民族、文化、國際關系等方面的矛盾和利益沖突,是維系區域包容性發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在“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中國、朝鮮和韓國應充分發揮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的作用,為“一帶一路”沿線地區建立新型合作范式。

  (三)法治是中朝韓在“一帶一路”建設合作中的重要保證

  中國、朝鮮和韓國三國間的爭端涉及到歷史、領土、意識形態等方方面面,而相關爭議也直接影響三國的經濟合作。如何處置相關沖突,不僅對于維護區域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更能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相關合作以及解決爭端提供重要借鑒。筆者認為,在“一帶一路”的背景下,中國、朝鮮和韓國三國應采取擱置爭議,以包容協商的方式,加強三國經貿的合作,通過加強各國人民的交流以及相互了解,促進政治等爭端的解決,以推動兩國經貿的包容性發展。為加強經貿合作,三國應充分發揮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作用,在現有合作框架基礎上,推動構建包容性的中國—朝鮮—韓國經濟合作框架,并可以此為范本,推動構建包容性的“一帶一路”經濟法治框架。

  四、分階段構建包容性的中國-朝鮮-韓國經濟合作框架及“一帶一路”經濟法治框架

  法治對“一帶一路”建設起著關鍵的保障作用,是實現東北亞等“一帶一路”沿線地區包容性發展的重要保障。如前文所述,20世紀以來,隨著中韓兩國經貿合作的密切,中國和韓國已經形成以《WTO協定》《中日韓投資協定》等區域協議共同組成的經濟合作框架。然而,現有框架存在制度構建不公、爭端處理機制成本較高、效率較低等問題。對此,在“一帶一路”的背景下,中朝韓三國應進一步加強合作,推動包容性的三國經濟合作框架構建,以保證區域經濟的包容性發展。

  從內容上看,中國—朝鮮—韓國經濟合作框架僅涉及兩國經濟合作以及爭端解決等兩方面內容。但從更長遠發展的角度看,兩國的合作框架可能成為東北亞乃至“一帶一路”沿線地區經濟法治框架的重要參考。

  (一)推動構建包容性的中國-朝鮮-韓國經濟合作框架

  中國、朝鮮和韓國,其合作不僅對亞洲各國乃至全世界都有重大影響,而且有利于全面推動“一帶一路”倡議的相關建設,提高“一帶一路”倡議的國際影響力。為此,中國、朝鮮、韓國可在中韓現有的經濟合作框架基礎上,擱置爭議,推動構建包容性的中國—朝鮮—韓國經濟合作框架。

  第一,對于中韓兩國而言,應盡快探討并落實兩國的自由貿易協定。當前在“一帶一路”新的歷史環境下,韓國作為最重要的國家之一,“一帶一路”的相關建設需要其參與;另一方面,韓國也需要“一帶一路”的契機促進其本國經濟的發展。可見“一帶一路”倡議為兩國制定并落實自由貿易協定提供了一個新的契機。對于朝鮮而言,也可以利用“一帶一路”的契機,與中國和韓國簽訂具體的貿易協定,并以此推動朝鮮國內的經濟制度改革,增強朝鮮半島間的經貿合作交流。事實上,中朝韓三國彼此間簽訂自由貿易協定,降低彼此貿易障礙,有利于加強雙邊、三邊貿易的交流,增強中朝韓投資者的信心,促進中國與朝鮮半島地區經濟的共同發展。此外,通過加強雙邊經濟合作,有利于三國人民之間的交流以及相互了解,促進三方政治等爭端的解決,進而實現朝鮮半島和平化的目標。對此,中朝韓三國應擱置爭議,通過充分協商,包容彼此差異,制定并落實自由貿易協定。

  第二,完善三國相關部門的風險聯絡機制。隨著“一帶一路”相關建設在朝鮮半島的全面展開,中朝韓三國經貿合作不斷深入,經濟風險傳遞性也隨之加強,因此完善三國相關部門的風險聯絡機制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首先,三邊相關經濟管理部門應建立定期的協商機制。當前,中國分別和朝鮮、韓國兩國在安全和外交部門開辟了相關渠道,因此中國和韓國在經貿、金融等相關機構也應構建起相關的協商渠道,定期共享相關資訊,推動兩國經濟的穩定發展。所以,中國要充當“中間人”的角色,協助韓國和朝鮮建立風險聯絡機制。其次,構建中朝韓的緊急通報機制。當一國出現重大事件或對本國經濟存在重大影響時應及時通報給對方相關部門,三方盡早探討應對方案,以降低該風險對彼此市場的沖擊。

  第三,構建具有針對性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對此,中朝韓三國可在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基礎上,針對朝鮮半島地區貿易爭端的特性,構建并完善具有針對性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在構建具體的糾紛解決程序設計上要公正,簡化相關程序,盡可能縮短程序周期,提升效率,以提供高效的糾紛解決機制,并以此作為重要經驗進一步推動“一帶一路”相關糾紛解決機制,保障“一帶一路”建設中的糾紛能得到快速、妥善解決。

  (二)以中國-朝鮮-韓國經濟合作框架為范式推動包容性的“一帶一路”經濟法治框架構建

  未來,中朝韓三國在完善中國-朝鮮-韓國經濟合作框架的基礎上,可進一步探討“一帶一路”經濟法治框架的構建,要維護現有的成果,更要突破固有理念。“一帶一路”經濟法治應建立在對現有經濟治理體系的批判繼承上。

  首先,在規則制定層面,要加強世界經濟法規則的制定,進而觸及世界經濟治理體制層面。在包容性法治理念的框架下,具體制定有利于經濟全球化深入開展的、普惠各國經濟發展的和能夠解決現實性世界經濟問題的法律規則。同時隨著具體法則的制定和實施,進一步兼容和升級當下由西方主導的經濟治理體系,在現有《WTO協定》《中日韓投資協定》等區域協議的基礎上實現更高層次的世界經濟秩序化和規范化。

  其次,在合作機制層面,推動韓國、朝鮮等國甚至“一帶一路”沿線國的廣泛參與,通過各國的參與,逐步形成一個普遍認可的法治框架。在“一帶一路”經濟法治框架構建過程中,各國以平等、包容的方式進行協商,摒棄政治制度、法律體系、經濟制度等差異,以維護區域穩定以及經濟共同發展為宗旨,探究相關法治制度的構建,防止一國獨大的現象產生。包容性的法治框架是建立在平等、包容的合作機制之上的,只有如此,該制度才能形成并被“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所認可,實現真正的“良法善治”。

  最后,在程序法方面,可在中國-朝鮮-韓國爭端解決機制的基礎上,構建以“一帶一路”糾紛解決機制為核心的糾紛解決機制,逐步推動“一帶一路”經濟程序法的革新和完善。[13](14)其一,可嘗試設立東北亞“一帶一路”仲裁中心,制定相關仲裁規則,完善民事判決互認與執行的司法合作體系;其二,可逐步推動東北亞“一帶一路”法院的籌建并建立相關裁判規則,以實現東北亞國家司法合作長效機制;其三,以“一帶一路”糾紛解決機制作為范式,推動“一帶一路”沿線國乃至全球程序法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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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劉陽,聶晨靜:《韓國:新政府愿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新華社,https://www.yidaiyilu.gov.cn/xwzx/hwxw/13129.htm,2017年5月13日。

  [4]杜尚澤,劉剛:《習近平會見韓國總統文在寅》,《人民日報》,2017年11月12日。

  [5]馬菲:《楊潔篪會見韓國總統文在寅:加快“一帶一路”合作對接》,《人民日報》,2018年3月31日。

  [6]陳為民:《韓國緊盯中國未來發展 重視“一帶一路”構想》,《中國青年報》,2015年6月3日。

  [7]劉國斌,胡瑋桐,王福林:《延邊地區融入“一帶一路”建設的困境與突破》,《東疆學刊》,2017年第4期。

  [8]趙駿:《“皇冠上明珠”的黯然失色 WTO爭端解決機制利用率減少的原因探究》,《清華法學》,2013年第6期。

  [9]袁達松,姚幸陽:《命運共同體、“中國方案”與包容性法治》,《京師法律評論(第十一卷》,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8年。

  [10]王春婕:《〈中日韓投資協定〉ISDS機制研究:現狀、問題及前瞻》,《東岳論叢》,2017年第7期。

  [11][美]沃伊曼紐爾·莫里斯·沃勒斯坦:《現代世界體系(第一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

  [12]何志鵬:《國際法治的中國方案——“一帶一路”的全球治理視角》,《太平洋學報》,2017第5期。

  [13]袁達松,張志國:《“一帶一路”建設分期與糾紛解決機制構建》,《中國礦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3期。

  [責任編輯 豁然]

  [1] 中低生產成本,獲得更大市場和收益,消費者則可獲得東亞領導人系列會議期間,中日韓三國經貿部長舉行會晤,宣布啟動中日韓自貿區談判。

  [2] 《中日韓投資協定》共包括27條和1個附加議定書,囊括了國際投資協定通常包含的所有重要內容,包括投資定義、適用范圍、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征收、轉移、代位、稅收、一般例外、爭議解決等條款。

  [3] 在WTO爭端解決法律文本的第一條范圍和適用第1款規定:本諒解的規則和程序也適用于磋商和解決成員之間關于“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本協議中稱為“WTO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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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一帶一路”背景下包容性的中國—朝鮮—韓國經濟合作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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