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紀以來美國安然、世通等一系列以高管參與為特征的財務舞弊案使上市的內部控制制度成為監管層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薩班斯法案頒布之前,各國學者對內部控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方面。薩班斯法案的頒布要求企業必須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并披露企業內部控制信息。這些強制性規范的實施,使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效果成為新的研究熱點,其中一個重要方向就是關于內部控制缺陷的判定和修正。國外學者在此方面已取得較為豐富的研究成果,而我國關于內部控制缺陷問題的研究尚在起步階段,相關成果非常有限。了解國外研究動態對改進和完善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國外學者關于內部控制缺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存在內部控制缺陷的特征、企業內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影響因素、內部控制缺陷的經濟后果、內部控制實質性缺陷及其修正等四個方面。
西方學者主要從規模、經營復雜性、會計計量風險、財務狀況及內部控制建設等方面研究了存在內部控制缺陷的特征。
1.規模。規模小增長快更可能存在內控缺陷。和lilien等分析了《薩班斯法案》404條款頒布后的特征,研究發現披露內部控制有實質性漏洞的規模小,與他們所在行業應有的水平不匹配。[1](1-26)同樣,doyle,ge和mcvay發現披露內部控制缺陷的存在規模小、成立時間短的特
2.經營復雜性。defond和raghunandan等的研究發現,財務報告錯誤與的經營表現負相關,的經營復雜性越高,子數目越多,其內部控制系統存在缺陷的可能性越大。[4](1-26)ge和mcvay也證實存在內控缺陷的有運營復雜、發展速度快等特征。[5](137-158)ashbaugh-skaife, collins 和 kinney等認為披露內部控制有缺陷的在經營上更加復雜多樣,表現在分部較多和國外收入占的比重較
3.會計計量風險。ge和mcvay認為內部控制中的實質性漏洞與收益確認政策、期末會計報告程序和會計政策存在缺陷以及不適當的會計調整有關。[5](137-158)franklin等研究表明會計計量及編報的復雜程度等都是影響內控缺陷的決定因素。[6](32)dechow和ge認為,企業存貨量大、正在經歷兼并或重組,出現內部控制缺陷的可能性越大。[7](290-295)原因是大存貨量導致出現存貨損失和存貨成本計算錯誤的可能性越大,而兼并重組過程涉及很多不同應計的估計和調整以及在兼并重組過程中優秀員工的流失,這些都會使得企業會計風險增加,從而內部控制缺陷出現的可能性增加。
4.財務狀況。存在內控缺陷的財務狀況一般較差。doyle,ge和mcvay發現披露內控缺陷的一般處于財務困境。[2](32-33)ashbaugh-skaife, collins 和 kinney等認為處于虧損狀態的,其關注的焦點是如何扭虧為盈和降低退市的風險,其內部控制缺陷出現可能性較大。[3](166)franklin等研究發現存在重大內部控制缺陷的往往累計盈利能力較低,負債程度較高。[6](32)
5.內部控制建設。企業對內控系統的投入也會影響內部控制缺陷。andrew j.leone發現較弱的內部控制通常與投入內部控制的資源不足有關。[8](224-237)ashbaugh-skaife, collins 和 kinney等認為小擁有的資源有限,其對高級信息系統(例如,erp系統)投資較少,其內部控制相對大而言更可能出現問題。[3](188-192)這與將規模小作為存在內控缺陷的特質的學者們觀點一致。
sox法案實施后,內部控制已由自愿性披露演化為強制性披露,而學術界關于內部控制缺陷披露的研究也成為一股熱潮,一般認為內部
1.企業治理與管理方面。heather m.hermanson認為,在內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階段,沒有重大內部控制缺陷的往往會樂于披露內部控制信息以區別于其他,而強制披露則會使得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在未改善之前也會披露如“內控健全”的報告,以至于削弱了內部控制報告的信息傳遞功能。[9]
從治理結構方面來看,krishnan檢驗了1994—2000年披露內部控制缺陷的128家,發現審計委員會質量與內部控制質量正相關,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越高,擁有財會專長的委員越多,存在內部控制缺陷的概率越小。[10](675)krishnan 和visvanathan對薩班斯法案頒布后當年披露內部控制缺陷的與沒有披露缺陷的比較研究發現,披露內部控制缺陷的,審計委員會會議次數較多,審計委員會中財務專家的比例較少。 [11](73-87)
vic naiker 和 divesh s. sharma研究發現,按照薩班斯法案404條款報告的內部控制缺陷與審計委員會中存在隸屬于的外部審計的前任審計合伙人(afaps)和存在非隸屬于的外部審計的前任審計合伙人(ufaps)負相關,即審計委員會中若存在afaps和ufaps,則內控缺陷披露的概率會更小,但afaps不會協助管理層規避內控缺陷的披露。研究表明審計委員會中的afaps和ufaps與更有效的內部控制和財務報告監督有關。[12](559-584) doyle,ge和mcvay對影響內部控制缺陷的因素進行實證研究發現,組織結構、重要組織變化、投資風險、法律風險、審計風險等都是影響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因素。[13](193-223)
2.事務所特征。deangelo,shu及dye的研究發現占主導地位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財務報表的過程中更易于且更有動力發現內部控制缺陷。[14-16]
洋[31](111-112)證明我國市場對財務報告重述有顯著的負面反應,蔡叢光研究表明證券市場對上市披露內部控制缺陷有顯著的負反應。[32](70)
通過上述國內外研究文獻的比較,不難發現西方學者關于內部控制缺陷的相關研究無論在理論還是實務方面都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我國的相關研究還比較淺顯,主要集中在內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影響因素及其市場反應等方面,對于內部控制實質性缺陷及其修正的研究還尚未展開。雖然這與我國制度建設相對滯后的環境相關,但也為我們未來的研究方向提供了一個可借鑒的方向,如何擺脫對一些內部控制信息表面上的分析,深刻挖掘企業內部控制的實質性缺陷,關注企業內部控制缺陷修正的實質效果,對于促進企業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以及提高監管層相關內部控制規范的實施效果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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