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時期酒類品種極為豐富,其消費量遠大于秦漢時期。當時除私人自釀自飲外,還有很多產銷合一的酒店、酒肆。各封建政權為增加財政收入,基本上以實行稅酒制為主,榷酤的時間并不長,從而使釀酒業得以長足發展。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酒令已發展成為一種群體游戲,形式多樣,有口頭文字類、射覆令、流觴曲水等。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酒宴種類繁多,有大型豪華場面的如慶典酒宴、節日酒宴、生育酒宴,還有迎親送別、出征告捷、喜慶豐收、祈福之時的聚眾豪飲習俗。魏晉南北朝時期酒與政治、軍事、文化以及人們的生活密不可分,整個社會飲酒成風,形成了一種獨具時代特色的酒文化。
魏晉南北朝時期飲酒之風盛行,酒的消費量遠大于秦漢時期。由于戰亂及政治不穩,各個封建政權基本上延續丁東漢時的政策,主要實行稅酒制,當遇到災荒或其他原因時才短時間實行酒禁。在未下禁酒令時,酒的產銷可以私營,只收其稅,從而使釀酒技術得到了進一步發展,酒的種類大大增加,整個社會飲酒成風,形成了魏晉南北朝獨特的酒文化。
魏晉南北朝時期,不僅達官顯貴中酒鬼成群,民間飲風也毫不遜色。尤其是魏晉文人,酒風更熾,他們或飲酒消愁,或以酒避世,也有的借酒放縱。由于酒的需求量極大及釀酒技術的長足發展,酒類品種極為豐富。賈思勰的《齊民要術》對當時制曲釀酒技術進行了經驗總結,可謂是世界上最早的釀酒工藝學著作。書中記載了酃酒、鶴觴酒、河東頤白酒、九醞酒、秦州春酒、朗陵何公夏封清酒、桑落酒、夏雞鳴酒、黍米酒、秫米酒、糯米酒、粱米酒、粟米酒、粟米爐酒、白醪、黍米法酒、秫米法酒、當粱法酒等許多當時較有名氣和較為常見的酒的制作方法,此外還有釀造時間長而酒精含量高的祭米酎、黍米酎以及加入五茄皮、干姜、安石榴、胡椒、蓽撥、雞舌香等藥物而制成的功能各異的藥酒。當時人們通過實踐及多次的工藝改進,對釀酒工藝已有比較深入的了解,民間普遍掌握了包括釀酒時間、原料、糖化發酵劑、水質、發酵用的器具和溫度控制等方面的一整套釀酒技術。《齊民要術》中記載了神曲、笨曲、白醪曲、白墮曲四類共九種酒曲,其中五種神曲和白醪曲是以蒸小麥、炒小麥和生小麥按不同比例配制而成的,兩種笨曲是單用炒小麥制成,白墮曲則用生、熟粟按1:2的比例配制而成。這樣制造的酒因原料與酒曲配制方法的不同,使其功效與用途也各不相同,有的專用于春夏季飲用,有的則適用于秋冬季飲用。《齊民要術》還記載了酒曲、谷物及酒熟后下水的比例。另外,書中對釀酒的工序如選米、淘米、蒸飯、攤涼、下曲、候熟、下水、容器、壓液、封甕等也進行了詳細說明。這一時期還有《四時酒要方》、《白酒方》、《七日面酒法》、《雜酒食要方》、《酒并飲食方》等酒藝著作出現。
出現于這一時期的名酒首推以酃湖(今湖南衡陽市東)水釀制的酃酒。酃酒在三國吳時就已聞名遐邇,左思《吳都賦》在介紹江南名產時就曾提及其“飛輕軒而酌綠酃,方雙轡而賦羞”。西晉平吳后,在引吳主登殿慶賀的日子里,即將此酒作為戰利品獻于太廟。因此西晉張載在《酃酒賦》中稱其“播殊美于圣代,宣至味而大同”。東晉時期,酃酒一直作為祭祀用酒,到南北朝時,酃酒仍被列為貢酒,足見其質量穩定,歷久不衰。
夏雞鳴酒是北方人普遍飲用的一種秫米酒。釀此酒僅用一宿便成,方法簡便古樸,當與遠古時所釀的秫酒法類同。《齊民要術》介紹夏雞鳴酒法為:“秫米二升煮作糜。曲二斤,綢合米和令調,以水五斗漬之。封頭。今日作,明旦雞鳴便熟。”因此稱之為雞鳴酒。
擒奸酒又名鶴觴、騎驢酒、白墮春醪,北魏時洛陽所出的一種名酒。《洛陽伽藍記·法云寺》載:“河東人劉白墮善能釀酒。季夏六月,時暑赫晞,以甓貯酒,暴於曰中,經一句,其酒不動,飲之香美而醉,經月不醒。京師朝貴多出郡登藩,遠相餉饋,踰于千里。以其遠至,號曰‘鶴觴’,亦名‘騎驢酒’。永熙年中,南青州刺史毛鴻賓裔酒之蕃,逢路賊,盜飲之即醉,皆被擒獲,因復名‘擒奸酒’。游俠語曰:‘不畏張弓拔刀,唯畏白墮春醪’。”
在詔書中數列葡萄的優點后說:“又釀以為酒,甘于麴蘗,善醉而易醒,道之固以流涎咽唾,況親食之耶。”張華《博物志》載:“西域有葡萄酒,積年不敗。彼俗云:‘可十年飲之,醉彌月乃解。”’《晉書·呂光載記》也稱胡人“家有蒲桃酒,或至千斛,經十年不敗”。蒲桃即葡萄,又稱“葡陶”,蒲桃酒簡稱“蒲酒”,南北朝時期已傳人南方地區。
由于釀酒技術并不復雜,因而當時私人自釀自飲的現象很普遍。詩人陶淵明在任彭澤縣縣令時,“在縣,公田悉種秫谷,曰:‘令吾常醉于酒足矣。’妻子固請種粳,乃使一頃五十畝種秫,五十畝種粳。”有一次他所釀的酒熟時,就摘下頭上戴的葛巾來漉酒,漉完后,仍戴在頭上。晉時以好飲而著稱的孔群則在與親友的信中講“今年得七百斛秫米,不了曲蘗事”。
除私人釀制外,當時還有很多產銷合一的酒店、酒肆。曹魏時,官家酒樓又稱“青樓”,曹植曾有“青樓臨大道”的詩句。這種臨道的青樓可能是由官府經營的市面酒樓,經營非常紅火。西晉時阮修性情簡傲,在洛陽“常步行,以百錢掛杖頭,至酒店,便獨酣暢”。東晉陶淵明隱居鄉間,始安太守顏延之“留二萬錢與(陶)潛,潛悉送酒家,稍就取酒”。南北朝時,酒樓發展迅速,南朝宋明帝劉或在“新亭樓”大宴將士。北齊刑邵在“清風觀”、“明月樓”聚親招友。北魏時的洛陽,酒的與營銷集中在大市西側,市西有“退酤、治觴二里。里內之人,多釀酒為業”。當時洛陽的里坊劃分非常整齊,一個里坊大約居住500-1000戶人家,由此可見當時專門從事釀酒業者的人數之多。
酒政即有關酒的制度,是對酒的、流通、銷售和使用而制定實施的制度政策。魏晉南北朝時期,酒政基本上沒有什么創新,或禁或榷,各取漢代成法,并不統一。期間實行榷酤(即不允許私人釀酒及買賣,全部由專賣的制度)的時間不長,對酒的政策主要是實行稅酒制,當遇到災荒或其他原因時才短時間實行酒禁。在未下禁酒令時,大部分時間是允許百姓釀酒自用或出售的。
由于釀酒耗用大量的糧食,故在災荒之年,各政權禁酒的詔令屢見于史籍。曹操任漢相初,鑒于當時連年災荒、戰爭頻仍的狀況,“表制酒禁”,禁止釀酒、賣酒及飲酒。曹丕在位時曾一度實行榷酤制度,由于是官釀官賣,酒的質量不高,被稱為“苦酒”。中書監劉放曾上書說:“今官販苦酒,與百姓爭錐刀之末,宜其息絕。”請求廢止酒榷。劉蜀政權也曾厲行過酒禁。《三國志·蜀書·簡雍傳》載:“時天旱禁酒,釀者有刑,吏與人家索得釀具,論者欲令與作酒者同罰。雍與先主游觀,見一男女行道,謂 :‘彼人欲行淫,何以不縛?’先主曰:‘卿何以知之?’雍對曰:‘彼有其具,與欲釀者同。’先主大笑,而原欲釀者。”從家有釀酒的工具就與釀酒者同罪看,可知蜀漢的酒禁政策相當嚴格。史載諸葛亮治蜀期間,蜀中“道無醉人”。孫吳政權起初沒有實行禁酒政策,孫權統治后期由于財政緊缺也開始實行榷酤制度,當時呂壹、秦博為中書,在二人的主持下,“遂造作榷酤障管之利,舉罪糾奸,纖芥必聞”。孫皓在位時,任用佞臣何定為“樓下都尉,典知酤糴事”
西晉的酒政,主要推行的是既稅又禁的政策。一方面準許私人釀造、酤賣,則征酒稅,還時常在特殊的時期“賜民酺”。如晉武帝太康元年(280)“大赦,改元,大酼五日”;晉惠帝永康元年(300)“立皇后豐氏,大赦,大酺三日”;永寧元年(301)“大赦,改元,孤寡賜谷五斛,大酺五日”;太安元年(302)“以清河王遐子覃為皇太子,賜孤寡帛,大醑五日”;永興元年(304)“大赦,賜鰥寡高年帛三匹,大酺五日”。另一方面在災年也有限止和禁令。
五胡十六國時期,后趙石勒的酒禁比較徹底。后趙立國后,石勒“以百姓始復業,資儲未豐,重制禁釀,郊祀宗廟皆以醴酒,行之數年,無復釀者”。
北魏統一后,酒政比較寬松,只是到文成帝太安四年(458)“始設酒禁。是時年谷屢登,士民多因酒致酗訟,或議王政。帝惡其若此,故一切禁之,釀、沽、飲皆斬之”。這次實行酒禁政策的原因和以往不同,并非遇到了災荒民饑,相反,當時糧食豐足,只是為了防止“酗訟”和亂“議王政”,且這次酒禁十分嚴厲。不過文成帝也考慮到了民間喜慶喪葬之日的需要,又規定“吉兇賓親,則開禁,有日程”。開禁是有時間限制的。文成帝的酒禁很明顯是為了穩定封建統治,所以其
懲治手段也是極其嚴厲的。《魏書·列女傳》載,太安年間實行酒禁,樂部郎胡長命的妻子張氏因姑姑王氏年邁多病便私自釀酒給她喝,結果被官府發覺,張王二人爭相承擔罪責,長吏無法判定,便上奏皇帝,文成帝最終“義而赦之”。此案雖未判罪,但當時酒禁之嚴可見一斑。這次酒禁持續時間不長,到獻文帝即位(466年)又重開酒禁。在此后的幾十年間,北魏沒有再出臺酒的政策。孝明帝時因內憂外患,加以水旱災害,國用不足,不得已令“有司奏斷百官常給之酒”。為了節省糧食,連官吏的“常給之酒”都不再供給,民間酒的釀、賣、飲看來也不會不加以限制。東魏孝靜帝天平四年(537年)“禁京師酤酒”。但元象元年(538年),“齊獻武王還晉陽,請開酒禁”,便取消了酒禁。以后北齊也是時開時禁,如武成帝河清四年(565年)“以年谷不登,禁酤酒”“詔禁造酒”,到武平六年又“開酒禁”西魏統治時期未見禁酒政策出臺。北周則在武帝保定二年(562年)“以久不雨,降宥罪人,京城三十里內禁酒”。北朝時期只是在北齊文宣帝天保八年(557年)曾“制榷酤”,但很快就取消了。這是這一時期唯一的榷酤之制。
東晉和南朝早中期,門閥士族勢力強大,中央集權較為削弱。官僚貴族手中擁有大量糧食可供釀酒飲宴牟利,因此酒類專賣政策受到官僚貴族們的反對,因而封建不得不開放酒禁,以稅酒取代榷酤。但每逢災年仍要實行酒禁。如《晉書·孝武帝紀》:“太元八年十二月,開酒禁。”《晉書·安帝紀》:“隆安五年,是歲,饑,禁酒。義熙三年,除酒禁。”《建康實錄·太祖文皇帝》:“元嘉十二年六月,禁酒。”《宋書·文帝紀》:“元嘉二十一年正月,南徐州、南豫州、揚州之浙江西并禁酒。二十二年九月,開酒禁。”《南齊書·武帝紀》:“永明十一年五月,詔水旱成災,谷價傷弊,京師二縣,朱方、姑熟,權可斷酒。”《南史·齊本紀》:“(東昏侯在位時下令)京邑酒租皆折使贖金以為金涂。”
在非禁酒時則允許私人自由經營酒的產銷。會稽王司馬道子曾“使宮人為酒肆,沽賣于水側,與親昵乘船,就之飲宴,以為笑樂”。他的“酒肆”仿照的正是當時市場上私人沽賣酒業的情況。
可見,東晉和南朝早中期,多數時候實行的是以稅酒為主、禁酒為輔的政策。一般情況下,都是開放酒禁,至于在災荒年月頒布的禁酒令,那只是權宜之計,時間不長便成為一紙空文,作用不大,對于官僚貴族沒有多大的約束力。關于這一點,葛洪《抱樸子·酒誡》一文做了較為細致的描述:“曩者饑年荒谷,貴人醉者相殺,牧伯因此輒有酒禁。嚴令重申,官司搜索。牧責榜徇者相續,制鞭而死者大半。防之彌峻,犯者至多,至乃穴地而釀。民之好此,可謂篤矣。……又臨民者,雖設其法,而不能自斷斯物,緩己急人,雖令不從。酤賣之室,廢棄則困。遂修飾賂遺,依憑權右。所屬吏不敢問。無力者獨止,而有勢者擅市。張壚專利,乃更倍售。從其酤賣,公行靡憚。法輕利重,安能免乎?”這段論述道出了酒禁的實質——禁小不禁大、禁明不禁暗,最終還是不得不取消酒禁。
陳朝時,由于生前侯景之亂的影響,社會經濟遭到極大破壞,門閥士族受到毀滅性打擊。在此情況下,陳朝統治者重新實行了酒類榷酤政策,希望通過壟斷釀酒業以增加財政收入。《陳書·武帝紀》載:“(大臣虞荔、孔奐)以國用不足,奏立煮海鹽賦及榷酤之科,從之,詔并施行。”
酒器是人們飲酒盛酒的用具,它的發展過程既反映了中國古代不同時期手工業的發展水平,又影響著歷代人的飲酒習俗,因時代不同、地域有異,所以酒具也千姿百態。它的演變基本上沿著從古樸到精致、由合用到專用的發展過程。具體到魏晉南北朝時期,酒具基本以瓷器為主,器型包括壺、尊、杯、注子、溫碗等,如考古發掘出土的雞首壺、瓷扁壺、青瓷蓮花尊、飛鴿瓷杯等皆具明顯的時代特征。除瓷酒器外,還有少量玉酒器,如玉質耳杯、杯盞等,總的造型風格愈趨生活化。如1975年冬在河北贊皇縣發掘的北朝東魏李希宗墓中出土的一套酒器,包括盛酒、溫酒和飲酒三種功能的酒器,均做工精良、小巧玲瓏,明顯為家庭實用型酒器;又如河南安陽北齊范粹墓出土的胡騰舞扁壺,將生活味十足的胡騰舞形象地塑造在酒器之上,頗有開創之功。但在裝飾圖案上也不乏飄逸灑脫、不拘一格之氣,頗有“竹林七賢”之味,亦可代表這一時代的
王羲之《蘭亭序》里描寫的“曲水流觴”,其中流觴的酒杯是一種木胎髹漆酒杯,橢圓形的杯身,兩側有一對耳朵形或新月形的杯柄,人們稱它為“耳杯”或“羽觴”。盛著酒漿的耳杯像小船一樣沿著曲折的溪水漂浮而下,漂到誰面前,誰就拿起來一飲而盡,這就是“曲水流觴”。關于漢魏兩晉南北朝時人們用耳杯飲酒的場面在壁畫中也被展現出來,1968年發掘的江蘇丹陽縣南朝墓葬中,有磚刻壁畫竹林七賢圖,畫面中山濤留著長須赤腳屈膝坐在皮褥上,手持耳杯正在飲酒。
除上文的耳杯外,當時的酒器還有很多,如盞、觥、爵、碗、壺、樽、瓶等;就其制作材料看,則有竹、木、陶、漆、獸角、玉石、金、銀、銅器等,其中金屬酒器、玉制酒 昂而體重使用不便,其功用多為禮器,執而用之是為了顯示身份,而竹、木、陶、漆質酒具在社會上的使用就比較普遍了,其文化內涵亦豐富多彩。
酒令是伴隨飲酒所進行的娛樂和游戲,是中華民族獨特的文化現象。中國有著悠久的酒史,又有著悠久的游戲史。而中華傳統文化的齊合性特征,把酒和游戲二者綜合為一,從而形成了酒令,古人又稱之為酒戲,它包含著比較寬泛、濃厚的文化娛樂性,舊時在文人儒士之間和鄉俚市井間廣為流傳,可謂雅俗共賞。春秋戰國時代的飲酒風俗和酒禮有所謂“當筵歌詩”、“即席作歌”;秦漢之際,承前代遺風,人們在席間聯句名之曰“即席唱和”,用之日久便逐漸豐富,作為游戲的酒令也就產生了。
魏晉南北朝時,酒令已發展成為一種群體游戲,形式多樣,有口頭文字類,如魏孝文帝曾在一次宴會上舉酒設謎、以酒行令,說:“三三橫,兩兩縱,誰能辨之賜金鐘。”這時,御史中丞李彪說:“沽酒老嫗甕注頂,屠兒割肉與秤同。”尚書右丞甄琛說:“吳人浮水自云工,妓兒擲繩在虛空。”彭城王元勰說:“臣始解此字是‘習’字。”魏孝文帝就將金鐘賜給李彪,朝廷官員都佩服李彪“聰明有智,甄琛和之亦速”。還有射覆令。射覆是一種起源較早的酒令,與漢昭帝母鉤弋夫人的傳說有關。鉤弋夫人年少時手掌不展,入宮后,漢武帝展開其手,于掌中得一鉤,后人模仿此事而作藏鉤之戲。晉人周處《風土記》說:“臘月飲祭之后,叟嫗兒童分為藏驅之戲,分二曹以較勝負。”藏驅也就是藏鉤。后世所謂藏鬮,與藏鉤、藏驅一脈相承,都是藏某物令人猜。射覆者,射所覆也。由此可見,射覆是從藏鉤發展而來的一種酒戲。流觴曲水,梁宗懔《荊楚歲時記》載:“三月三日,士民并出江渚池沼間,為流杯曲水之飲。”這種飲酒風俗實際上也是一種獨特的行酒令方式。另外,從射禮轉化而成的投壺游戲,實際上是一種酒令,“投壺令”一直延續到明清時代。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酒宴種類繁多,有大型豪華場面的,如曹植在《箜篌引》中對高級大型宴會(皇家宴會)是這樣描寫的:“置酒高殿上,親交從我游。中廚辦豐膳,烹羊宰肥牛。秦箏何慷慨,齊瑟和且柔。陽阿奏奇舞,京洛出名謳。樂飲過三爵,緩帶傾庶羞。主稱千金壽,賓奉萬年酬。”飲酒作樂,歌舞升平,好不熱鬧。還有各種各樣的官民間的宴會。如慶典酒宴:《三國志·魏書·徐晃傳》:“晃振旅還摩陂,太祖迎晃七里,置酒大會。太祖舉卮酒勸晃,且勞之曰:‘全樊、襄陽,將軍之功也。”西晉滅吳后,在都城建業“置酒大會”,慶祝勝利。陳朝孔場出任郢州刺史時,曾經“合十余船為一大舫,于中立池亭,植芰荷,良辰美景,賓僚畢集,泛長江置淥酒”。節日酒宴:《荊楚歲時記》載民間元日風俗:“于是長幼悉正衣冠,依次拜賀。進椒柏酒,飲桃湯。進屠蘇酒,膠牙餳。”《鄴中記》載:“石虎三月三日臨水會,公主妃主名家婦女無不畢出。臨水施帳幔,車服粲爛,走馬步射,飲宴終日。”《臨海記》載:“郡北四十里有湖山,形平正,可容數百人坐。民俗極重九日,每菊酒之辰,宴會于此山者,常至三四百人。”生育酒宴:《顏氏家訓風·操第六》載:“江南風俗,兒生一期,為制新衣,盥浴裝飾……親表聚集,制宴享焉。”此外,在婚嫁喜慶之日及生日祝壽、迎親送別、出征告捷、喜慶豐收、祈福之時也都有聚眾飲酒的習俗。
綜上所述,魏晉南北朝時期酒業大興,封建對酒的政策基本上是實行稅酒制,只在特殊時期實行榷酤。此時釀酒技術得到長足發展,酒品種類不斷增加,酒具多樣,酒俗繁多,酒與政治、軍事、文化以及人們的生活密不可分,整個社會飲酒成風,形成了一種
本文來源網絡由中國學術期刊網(www.ztsjzjwh.com)整理發布,本站轉載的內容出于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涉及版權等問題,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立即進行刪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