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中國獨立學院在十年快速成長的辦學歷程中取得了較大的成績,同時,也暴露出在人才培養過程中存在的不足。完善獨立學院教育質量監控機制,保障和提高獨立學院教育質量是獨立學院發展的必然之舉。本文從中國獨立學院辦學機制的特點出發,借鑒英美等國教育評價中介機構的相關經驗,提出了獨立學院教育質量外部監控保障體系應以中介評價機制為主導的設想,并對如何構建我國高等教育評估中介機構進行了思考。
回顧中國獨立學院的辦學歷程,獨立學院這一中國高等教育的新分支,借助中國高等教育大眾化的浪潮,從無到有、由弱漸強,已經初具規模。目前全國29個省(區、市)共舉辦了318所獨立學院,在校生總數已達186.6萬人,超過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全國高等教育的總規模。但是,在迅速發展的同時,大多數獨立學院很難在短時問內將教學基礎設施、師資隊伍、學科建設等提升至與之規模相匹配的程度,加之生源本身就與普通高校的學生在綜合素質、基礎知識上存在一定差距,這些都直接影響著獨立學院的教學質量。所以,由普通高校按照新的機制和模式所舉辦的獨立學院的教育質量一直倍受、社會和公眾的關注。經歷辦學規模的擴張后,獨立學院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在這個階段,教育質量的高低已成為決定其辦學成敗的重要標準,獨立學院必須不斷加強教育質量建設,以質量謀生存、求發展。
我國的高等教育質量監控體系分為內外兩個部分。外部保障主要是組織的評估工作和專項檢查。我國普通本科高校教學評估工作始于20世紀8o年代。1994年教育部啟動針對改革開放后建立的本科院校的教學工作合格評估,1996年對重點建設大學進行了教學工作優秀評估,1999年對介于前兩者之間的高校教學工作進行了隨機水平評估。從2003年開始,教育部正式確立了五年為周期的普通本科高校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制度。內部保障主要是各高校自行組織的校內教學監控工作。
目前,大多數獨立學院能夠借鑒舉辦高校的質量監控模式,根據實際情況確立各自的監控保障目標、組建監控保障機構、建立教學工作評價體系、形成監控保障制度,通過對學院教學工作各環節的有效控制實現對教育質量的保障,基本形成了較為完整的教育質量內部監控體系。在外部監控方面,自獨立就對獨立學院教育質量建設予以高度重視。2003年上半年,教育部黨組開始研究解決獨立學院問題,決定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民辦二級學院的辦學標準、辦學行為及基本要求與條件加以規范,以利于其更好地發展。為此,教育部出臺了《關于規范并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確定了“積極支持,規范管理,改革創新”的指導思想,明確了獨立學院實行民辦機制、相對獨立辦學、吸收各方優勢資源的“民、獨、優”原則。同時,為了與公辦高校內部的專業性二級學院相區別,統一改稱為獨立學院。2003年下半年,按照8號文件的要求,教育部組織力量對各地、各高校舉辦的360多所民辦二級學院進行了清理整頓,逐個審查,最后取消了100多所,重新備案確認了249所。在2005年初,教育部又組織了對當時的249所獨立學院辦學條件與教育工作的專項檢查,基本摸清了獨立學院的辦學狀況,發現了辦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此后,開始醞釀并研制《普通高校獨立學院教育工作合格評估指標體系》,并在浙江、吉林和重慶選擇了3所獨立學院進行了試測。目前,該評估方案正在征求意見和不斷完善之中,以期為獨立學院教育質量的外部監控創造條件。
但是,我們也應清醒地認識到,獨立學院教育質量外部監控還存在著一些不足:(1)監控主體缺位。、社會、投資方、母體高校和獨立學院構成了質量監控主體,的政策、社會和公眾對獨立學院的認識、母體高校和社會投資方對獨立學院的態度以及獨立學院自身的辦學行為,都會影響到獨立學院教育質量,它們需要各負其責、協調一致,才能保證獨立學院教育質量的提升。但現實中各主體在質量監控中的作用和責任還不明確,導致獨立學院教育質量監控中事實上的主體缺位。如由于制度不完善,在獨立學院教育質量監控中的主體作用未充分發揮。(2)缺乏社會評價機制。目前我國尚缺乏教育質量評價的專業性社會中介機構,而且,社會大眾、用人單位、家長、學生對高校教育質量的評價還缺乏相應渠道和平臺。教育質量社會評價機制缺乏,導致社會各界難以把對高校教育質量的訴求及時反饋,以便為高校質量建設提供必要的參考意見。雖然近年來有一些社會機構致力于大學辦學水平的評價,還出現了諸如大學排行榜之類的評價形式,但這些評價的關注重點是高水平公立大學,主要看重學術水平,而缺乏對不同辦學層次高校的分類評價。此外,社會對獨立學院還存在一定偏見,致使社會對獨立學院發展的關注和支持不夠,使得獨立學院的教育質量建設缺乏社會外部力量的幫助和推動。
高等教育評估中介機構是具有獨立地位的法人實體,是一種專門性的高等教育評估組織,其評估結果往往是影響和高校決策的重要依據。它在高教質量審核與質量評估兩個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下面以美英法三國的具體做法加以論述。
美國的高等教育評估開始較早,而且主要目的在于規范職業許可證制度,以此滿足快速增長的市場需求。其高等教育評估機構參照各高等學校的目標和本地區專業人員的使用情況來評價學校的成就,目的并不是要用一個統一的標準來要求各校,而在于幫助各學校實現它們為自己確定的標準,促使各高校能夠保持在一個基本相當的質量標準下開展自己的教育教學活動,并且確保接受評估的高校之間可以彼此承認和交換學分。1915年成立的美國大學協會(aau)是在美國發展起來的較早對高校進行評估的非官方正式鑒定機構,它通過制定準則和分類標準對申請人所在高校進行評估鑒定。1916年北部地區高校首次進行了高校的認證項目,并向公眾發布了美國北部地區第一批獲得高等教育認證的學校名單。此后,各地區高校協會紛紛仿效,逐步在本地區開展高等教育的認證工作。上世紀五十年代初,高等教育的認證工作被全美各地區的高校廣泛接受。到目前為止,美國的19個學校認證組織已對大約6,300所學校進行了認證,60多個專業性認證組織(法律、醫藥、商業等專業協會)已對近17,500個專業進行了認證。認證已成為美國高等教育機構用來保證和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最基本的方法。
英國的高等教育機構一直是學術自由和大學自治的典范。英國的傳統大學如劍橋大學、牛津大學等,其教育質量和學術水平向來很少受到懷疑,其中高等教育質量內部評估體制在其中始終發揮著巨大的作用。1919年大學撥款委員會(ugc)的建立,標志著外部力量對高等教育質量評估過程的介人。二戰后,隨著世界范圍內高等教育規模的擴張,以及對高等教育重要性認識的增強,英國的高等教育質量評估體制經歷了從大學自治到強化外部控制,再到以大學自治為主、內外結合的演變過程。2o世紀8o年代后期成立的“學校審核機構”(aau)是由英國大學校長委員會組建的,它是對高校質量進行評估的外部評審機構,負責檢查和評議高校內部的質量保障機構和方法技術,而不是針對高校具體的教學質量或者某個專業的質量進行評審。90年代初,隨著英國高等教育機構二元并軌的實現,英國的高等教育評估機構也在不斷做出調整以適應變化了的形勢。1992年,幾家民間學術組織聯合組建立了一個新的統一的高等學校質量保障機構——高等教育質量委員會(heqc),原來的aau被并人其中。該組織主要負責對高校進行質量審核、質量提高以及學分與入學管理等工作,其主要作用在于幫助高等學校更有效地實現質量控制目標。20世紀8o年代末期,在英國還存在另一主要負責對高校所設專業進行評估的機構,即由組織成立的“高等教育基金委員會”(hefcs)。它旨在促使各高校按照全國統一的標準保持和改進教學質量,并且其評估結果將對大學所獲得的教育撥款數額產生直接且重要的影響。
法國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一直遵循高度中央集權制的傳統,早在200多年前,法國就開始有教育督導機構對學校的辦學情況進行檢查與評價。1984年出臺了《高等教育法》,宣布成立法國委員會(cne),并開始系統化的高等教育評估。cne開展的具體活動主要有三種類型:(1)實施院校評估;(2)對全國范圍的特定學科或學位進行評定;(3)對大學的使命進行研究。在2o多年的評估實踐中,法國的高教評估制度注重本土化與歐洲一體化進程相結合,根據不同的時代特征,頒布不同的法令或進行相關的教育改革,如1989年建立的合同制度,明確與高校的權利與義務,使高教評估的內容更具針對性。為了更好地協調評估者、辦學者和管理者之間的關系,法國在1998年《建立高等教育的歐洲模式》改革報告中提出“評估工作由直屬于教育部的高等評估院和工程師職稱委員會共同承擔,使評估結果在對高校投資和社會對高校支持中的影響更直接”等l5j。經過不斷的發展,法國的高等教育評估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了與本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相適應的評估制度。
上述三種體系,依據、中介組織和高校三種力量所起的不同作用,形成了三種模式:美國模式、英國模式和大陸模式。美國模式主要通過非組織的認證、排名等活動來保障高等教育質量,不直接參與評估,也稱為中介組織認證型;英國模式則賦予大學較大的自治權,的干預較少,屬于大學自我管理型;大陸模式則以嚴格控制高等教育的評估為特征,是部門主導型。總體上看,評估中介機構在高等教育質量保障方面的功能可概括為:(1)保證最基本的質量水平,使高等教育能夠在一個基本相當的質量標準下運作。通過各界普遍接受的認證標準的檢驗,獲得名符其實的認證資格和專業資質,得到公眾的信賴;有利于公共部門和私立基金會等對學校的投資,幫助學校獲得、企業或私人的資助;通過確認學校或專業是否達到既定的標準,幫助考生識別學校或專業的質量。(2)促進院校的質量改進。質量改進是認證的核心理念,認證機構通過向學校或專業提供建設性的批評,要求院校和專業在認證評價過程中不斷改進其教育質量。(3)為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的理論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平臺。認證活動為學校和專業間的經驗交流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從而形成良好的學術氛圍,有利于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的理論創新。
隨著我國職能的轉變,構建教育中介體系的外部社會條件和內部發展動力已初步形成。目前,江蘇、上海等十余個省市已成立了專門的教育評估機構,其它各省市也正逐步設立專門的評估機構。2004年,教育部正式設立了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負責高校評估工作。評估機構的作用逐步得到了教育行政部門、社會和高等學校的認可。然而,由于上述評估機構均為出資的事業部門,使得仍是高校評估的唯一主體,一些弊端依然存在。為此,為保證獨立學院教育質量評估活動的高效、評估結果的公正,應該率先建立以中介機構為主導的外部保障模式。這也許是一條符合我國國情的探索高等教育評估中介機構實現模式的新路。
1.建立由、舉辦高校、獨立學院、專業人士、社會名流等各方共同組成的地方性獨立學院認證協會,把專業評審和院校評估、高校自我質量控制與校外評估結合起來。此類協會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進行認可,協會負責評議和審定各省獨立學院的辦學質量。辦事機構可設在省級教育部門中,活動經費可以通過撥款、收取適當的評審費以及尋求社會贊助等途徑獲得。根據人才培養周期,建議每4—6年進行一次評估。組建地方性獨立學院認證協會是基于對地區間獨立學院發展的不平衡和獨立學院為當地經濟發展服務的辦學宗旨等實際情況考慮。這樣既有利于獨立學院地區性發展特點,促進競爭;也有利于統籌安排評估活動,縮短評估周期,具有較強的可行性。
2.加強法制建設。首先,應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規的基礎上,加快有關獨立學院辦學的立法工作,其中要包含評估工作和評估中介機構等內容。通過立法,確認評估中介機構的獨立性與權威性,使中介機構的地位合法化,使之成為真正的“獨立法人”,而不是原“某部門”的不同外在形態。這是搞好獨立學院教育質量外部評估的根本保證,也是高教評估結果得到普遍認可的基本條件和高教同國際接軌的前提條件。其次,要對中介機構設置的條件、責任與義務、活動方式、監督檢查等問題提出明確的規定,對中介機構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有明確的支持方式,為認證制度的建立提供宏觀上的制度保障。再次,要加強宏觀管理,建立“元評估”制度,對教育評估中介機構所做出的評估結論進行復查和抽查,保證評估中介機構的評估水平。
3.加強評估專家隊伍的建設。評估中介機構的評價結果要被社會公眾認可,必須提高評估水平,提高社會公信度,能夠全面、公正、公平、公開地反應被評對象的客觀情況。建立一支水平高、業務精的評估專家隊伍是當務之急。首先,對專家的遴選,不能有名額或專業、地區的限制,要選擇那些專業素養高、公允正直、具有較強的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的人進入到專家隊伍中;專家應具有廣泛的社會代表性,但來自高校的專家應占較大的比例,以便更好地維護高校的辦學自主權。其次,專家的培訓應貫穿在整個評估活動過程,通過探討、交流,提高專家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4.加強高等教育評估理論研究。積極開展對教育評估活動規律、方法和技術的研究,進一步發展教育評估的理論,為高等教育評估提供新思想。同時,要根據獨立學院人才培養的特點,制定好評估方案、標準、程序,在指標體系設計上,要體現獨立學院培養應用型人才的目標要求,明確定位為面向地方和區域培養應用型人才的宗旨,采用多元化的質量標準,強調人才對社會需要的滿足程度。在評估方法上,鼓勵創新,大膽嘗試,建立靈活、彈性的評估機制。
獨立學院教育質量關系到社會的發展。由于獨立學院創辦時間不長,其教育質量建設還缺乏理論探索和經驗總結,制約著教育質量的提高。因此,應該針對獨立學院辦學中的問題,探索和完善質量保障機制。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立以中介機構為主導的教育質量外部保障體系,是一種符合我國國情和獨立學院辦學特征的質量保障新模式。當然,為更好地發揮獨立學院教育評估中介機構的作用,在其構建過程中,應注意組織結構的獨立性、人員組成的專業性和廣泛性。同時,要重視法律規范建設和自我監督機制建設,確保評估的權威性、公正性。最后,要構建先進的現代化評估技術與信息平臺,努力研究和探索新的評價方法,積極創造和使用新的評估工具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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