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高等教育的體制改革和收費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高校的招生規模不斷擴大,學生數量不斷增加,高校貧困生數量日益增加,貧困生問題已經成為、社會、學校和家長關注的熱點問題。勤工助學作為高校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緩解貧困生經濟壓力的重要措施之一。結合勤工助學的主要的特點,本文分析了目前高校勤工助學活動存在的問題,對優化勤工助學進行了研究,進一步推動勤工助學的發展。
勤工助學是高校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貫徹教育與勞動相結合、推進素質教育全面實施、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舉措,更是培養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的有效途徑。據統計,目前全國高校的貧困生已經突破300萬人,約占在校生總數的20%;其中特困生人數大概160萬,比例在5%-10%之間,有些甚至還達不到基本生活保障。面對高校的這一特殊群體,高校應該積極開拓勤工助學崗位,規范勤工助學管理,優化勤工助學體系建設,關愛貧困生的健康,促進學生成長成才。
“勤工助學”這一名詞,最早是1984年由復旦大學科技咨詢開發中心首先提出的:“勤工助學,致力于自立成才,將所從事的活動與專業知識、學習、能力培養、自立素質提高及個人的全面發展緊密結合起來。”通常所說的勤工助學又叫勤工儉學,是指高校學生在保證學習的前提下,利用業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付出,取得一定報酬,用以助學,同時提高綜合素質,增長才干,其特點有: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段主要是課余時間、節假日和寒暑假。在學習之余參與到勤工助學活動中,學生的主要職責是學習,通過老師的課堂教育、學生的自學,掌握科學文化知識,但這些都是需要大量的時間去學習、吸收、掌握和實踐。作為學生日常生活的組成部分,參與勤工助學只能在學習之余,力所能及范圍之內進行兼職,不能像上班一族每天連續的工作,否則就得不償失。
勤工助學是有償勞動,是學生通過“勤工”達到“助學”的目的。學生利用自己業余的時間,依靠自己掌握的知識和技能,通過自己辛勤勞動和良好的服務,自食其力,獲得相應報酬,以緩解個人的經濟生活壓力。
目前高校的勤工助學崗位設立的原則是優先安排貧困生,優先為貧困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讓他們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獲得合理報酬,達到資助的目的,緩解他們的經濟困難。
勤工助學不僅僅是有償勞動,緩解學生的經濟困難,而且還為學生提供了鍛煉實踐能力、體驗創業艱辛的舞臺。通過勤工助學,學生可以將理論知識應用到社會實踐中,檢驗學習的效果,促進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克服貧困生依附性心理的產生,培養學生吃苦耐勞、勤儉節約、自立自強的優秀品質,使學生感受到通過自身的勞動實現自身的目標,為社會作貢獻的成就感和自豪感。
目前,高校為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貧困生的日常生活困難,都相應建立了勤工助學基金,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勤工助學活動,以減輕貧困生經濟和精神上的雙重壓力,確保他們順利完成學業。但高校勤工助學也存在諸多的問題,阻礙了其健康、有序的發展。
按照有關規定,高校設立勤工助學基金,專項用于學生勤工助學活動,基金的主要來源是按照學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經費,而基金增值和社會援贈微乎其微,來源渠道單一,經費緊張,很難滿足更多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需求。
教育部、團中央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勤工助學工作意見》中規定:學生從事勤工助學活動,應在節、假日和課余時間進行,原則上每周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不超過8小時,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勞動的報酬原則上不低于8元每小時,如條件許可,應盡量爭取同比稍高的標準。但實際上,很大一部分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每周勤工助學時間、報酬上遠遠超過和難以達到。
隨著高校招生人數的不斷擴大,學校的教學資源已經很難滿足學生的需求,很多高校都啟動了建設新校區的項目,由此造成了高校辦學經費緊張,影響了勤工助學基金的提取,學校提供給學生的崗位數量自然也就非常有限,無法滿足學生的需求。而高校設立的校內勤工助學崗位主要有管理型崗位、勞務型崗位和技術型崗位,其中勞務型崗位占到75%-80%,大部分學生只能從事操作簡單、技術含量低的體力勞動,將學生的勤工助學簡單等同于“打工”,不能發揮大學生群體的智力優勢。同時,考慮到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存在著安全、待遇保障等一系列問題,大多高校不贊同學生自行開展校外勤工助學活動。
高校開展勤工助學的主要目的是緩解貧困生的經濟困難,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同時為貧困生的自我鍛煉提供機會,全面提高自身素質。但目前,高校大多從緩解貧困生的經濟困難角度出發,對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并沒有配套的獎勵和考評制度,有少部分同學獲得了勤工助學崗位后,工作不積極、不主動,沒有創造性,敷衍性地完成崗位工作,缺乏必要的“崗位意識”和“責任意識”。因此,無論是學校還是學生都存在著認識的誤區,學生存在“等、靠、要”的思想,被動地參加勤工助學工作,僅僅為緩解經濟壓力而勤工助學,而忽視了勤工助學的育人功能,無法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他們的熱情,創新工作思路,讓他們在實踐中學習、鍛煉和提高。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機構建設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原則上按在校生規模1:2500的比例,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但由于高校編制問題,絕大多數高校都無法滿足,專職從事勤工助學管理工作的人員較少,任務繁重。各學院也沒有相應的勤工助學專職管理人員,只能由輔導員兼管,而輔導員日常管理工作繁雜,任務重,使得勤工助學工作多處于應付狀態,造成對學生勤工助學的監督、管理不到位,很難使勤工助學高效、有序地開展。
根據高校在開展過程存在一系列的問題,高校要本著資助育人的宗旨,堅持(教育與指導相結合、服務與管理相結合、監督與協調相結合、獎優與罰劣相結合)的原則,優化勤工助學工作,進一步促進勤工助學工作的開展,發揮助學育人的功能。
高等教育的目標不僅是為了讓大學生掌握科學知識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培養他們的動手能力、獨立自主的生存能力和就業本領,使他們在創造自身價值的實踐中鍛煉能力,提高綜合素質。鼓勵和組織在校貧困生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既可以使他們獲取有效資助,又可達到育人的目的,培養他們的自主意識、勞動觀念、紀律性和責任感,可以把勤工助學這種有償資助由“輸血”變成“造血”。
勤工助學的主體是學生, 要重視對學生的教育引導,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引導他們摒棄“等、靠、要”的依賴心理,樹立起自立自強的精神,在逆境中奮發成才,要引導他們正視貧富差距,轉變觀念,不要坐等資助,而是要變資助為自助。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培訓,讓他們了解崗位管理規定、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報酬等信息,熟悉崗位操作規程,提高他們適應勤工助學崗位的能力。
在學生中建立一支勤工助學管理隊伍,組成學生社團組織,由高校勤工助學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形成網絡化管理體系,明確分工,細化工作目標和職責,由學生社團組織負責勤工助學的崗位設置、學生的招聘、上崗前培訓、日常考核、監督和管理以及報酬發放等工作,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揮學生的聰明才智。這既能對高校勤工助學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和管理,保證勤工助學的質量,又能解決高校勤工助學工作專職管理人員不足的難題,緩解人員壓力,同時還能為學生社團組織搭建舞臺,鍛煉他們的能力,實現自我價值。
隨著高校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貧困生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勤工助學崗位需求也越來越大,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已經不能滿足學生的需求,且校內勤工助學崗位開拓的空間也越來越小,高校要開拓思路,拓寬資助渠道,走向社會,積極開展校外勤工助學活動,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為學生提供走向社會、鍛煉自我、自立自強的機會。要積極整合資源,與校內后勤、產業以及校外信譽良好的用工單位開展長期合作,建立勤工助學基地,形成規模效應,使學生得到穩定崗位和收入。
高校要適應時代發展潮流,著眼未來,建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把勤工助學工作產業化, 經過運作使其滾動發展,不斷增值,不斷擴大勤工助學的空間,維持勤工助學的生命力。要通過優惠政策給高校勤工助學產業以寬松的發展空間,為學生提供培訓和創業服務,把勤工助學產業做大做強。
彈性制學分模式就是在規定范圍內(在本專業必修學分之內),不限地點,不限時間,修完總學分數,即可以取得學位,拿到畢業證。高校應建立和完善一套彈性學分制管理模式,改革教學管理方式和學籍管理制度,充分調動學生自主、自立性,允許學生自由選擇課程、轉校和轉專業,允許休學期間在外地打工的貧困生可以保留學籍和學業成績,就近就讀,允許出現半工半讀、讀而后工、工而后讀的現象,減少學習費用支出,讓學生自食其力完成學業,為高校貧困生參加勤工助學提供一個寬松的環境。
勤工助學的目的不單單是經濟“解困”,更多的是育人功能。因此,要建立和完善激勵競爭機制, 讓學生在競爭中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崗位, 實現自身價值,提高他們的組織能力、管理能力、社交能力, 培養協作精神和團隊意識。加強考核和監管,實行“優勝劣汰”,能上能下, 充分調動貧困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讓他們珍惜來之不易的機會。開展勤工助學評比活動,樹立優秀典型,進行獎勵,發揮榜樣的力量,激發貧困生的工作熱情,激勵貧困生積極進取、踏實工作、自立自強,實現自我價值,促進他們成長成才。
總之,勤工助學是高校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涉及幫助貧困生解決經濟困難和促進貧困生成長成才的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關注和支持。隨著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入開展,勤工助學工作必將日益制度化、規范化、系統化,引導高校勤工助學工作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
[2] 王通武,穆樓濤.對建立與完善學分制的幾點思考[j].教育理論與實踐,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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