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民辦(私立)中小學的發展要求教育投資必須得到合理回報(利潤)。這就要求民辦(私立)中小學的教育活動不僅應當遵循教育學規律,也必須遵循經濟學規律,在保證教育質量的前提下,考慮教育資源(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配置的經濟效益,降低成本,獲得適當的利潤,以求得生存和發展。
隨著《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出臺和實施,大陸的民辦(私立)教育的生存環境得到徹底的改善。民辦(私立)教育投資的合理回報已經得到了官方的認可。隨之而來的是如何制定民辦(私立)中小學的收費標準,如何對待民辦(私立)中小學的成本和價格了。
和公辦的中小學不一樣,民辦(私立)學校可以更為認真的考慮教育價格問題。民辦(私立)教育的投資者無疑是希望通過投資民辦(私立)教育得到合理回報。投入到民辦(私立)中小學領域的資本也和其他領域的資本一樣,需要在不斷運動中增值自己。教育投資按其本性來說,它不僅要求補償原來的價值,而且還要得到一個價值增值額。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是由市場中的供求雙方共同確定的。同樣民辦(私立)教育的價格分供應價格和需求價格兩個方面。教育供給價格是由教育的賣方(學校)計算的包括教育者的報酬、購買教育資料的成本、教育機會成本和適當的利潤構成。
民辦(私立)中小學的價格就是在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一定期間(一般是一年),按照所支出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向受教育者個人收取的現金的總和。顯然民辦(私立)中小學的價格的構成不僅只含有教育成本,還應當含有利潤成份。這個價格包括民辦(私立)中小學的辦學成本以及平均利潤。之所以要考慮利潤,是因為辦學單位不僅要保持原有的規模,而且還要添置新的設備,增建新的校舍,以便擴大教育規模,這些都需要追加投資,進行積累,積累來自贏利,利潤是積累的源泉。此外,還需要給投資者一定的回報。
教育的需求價格是教育的買方(、個人和家庭、企業和其他社會團體)購買一定質量的教育服務所能支付的價格。當教育需求價格和教育供給價格相等時,就達到了市場均衡價格。
公辦學校的教育價格是由、受教育者個人、企業及其他社會團體共同分擔的。但是就民辦(私立)中小學來說,教育價格基本上是由受教育者個人承擔的。然而,就義務教育階段而言,理論上也應當承擔一部分,可以通過專項經費,或者是教育券的形式給予民辦(私立)中小學一定的補助,也可以通過稅收減免來承擔,目的是表明對承擔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支持。
從教育的供應單位——民辦(私立)學校來講,核算學生接受某一階段(如1年)教育的價格時,必須仔細核算培養一個學生所花費的平均成本及利潤,其中成本的核算十分關鍵。
筆者以為,教育的供應價格應當是由教育的供應單位(學校)根據教育成本和教育市場確定,對民辦(私立)中小學教育價格管理責任不應強化,不同質量和條件的學校價格應當是不同的,整齊化一的價格,不能反映民辦(私立)中小學質量的多樣性。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民辦(私立)中小學和其他企業一樣,是獨立法人單位,具有自己的經濟利益,應當有權利參與制定教育的價格。學校在考慮教育的價格時所計算的成本應當只計算者的成本,即學校在培養學生過程中所需要的花費(即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而不應當包含學生的個人成本,個人教育成本的計算只是在計算個人教育投資及其效益時才有意義。
和公辦中小學一樣,民辦(私立)中小學的教育成本包括三個方面。首先是基本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成本、房屋建筑成本、設備購置成本和折舊等),其次是教師工資成本(即人員經費成本),第三是辦公經費成本(即公用經費成本,根據我們對直轄市幾所公辦中小學的調查,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大約在1000元左右,初中略高一些。其中日常公用開支占30-40%.)。在保證教育質量的前提下,只有盡量降低成本,才能在一定的市場價格情況下,獲得更多的投資回報(利潤)。顯然,由于辦學機制的差異,民辦(私立)中小學的教育成本可以比公辦中小學更為節約。
教育市場是影響教育價格的重要因素,這是民辦(私立)中小學最難把握的難題。教育市場是教育者和教育需求者之間進行交換關系的總和。在完善的教育市場中,教育的賣方(學校)在供求規律、價值規律和競爭規律等作用下與教育的買方(、個人、企業和其他社會團體)進行多元的平等交換。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民辦(私立)中小學是獨立的經濟實體,其作用是為所有的有效教育需求者提供有償的教育服務。民辦(私立)中小學必須參與市場競爭,并且從理論上講,教育的供需也必然受到市場機制的調節。民辦(私立)中小學必須運用價格機制,適應市場的競爭。
民辦(私立)中小學的教育價格是否能夠被接受,面臨著三方面的壓力,首先是公辦中小學的壓力,因為生源是有限的,一般來說公辦學校的收費比較低(因為有的財政資助),對民辦(私立)中小學的壓力最大。其次是民辦(私立)中小學彼此之間的競爭,雖然辦學機制相同,教育成本相當,但是的民辦(私立)學校還會由于教師素質,辦學條件等帶來的一些差異,這些都將影響學校的社會競爭力。第三應該是家長的承受能力,如果民辦(私立)學校僅僅把生源目標對著富裕家庭,把價格定得很高,那么必然將大量的生源拱手相讓。因此學校必須考慮學生家長對教育價格的承受能力。
民辦(私立)中小學的社會責任至少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保證教育質量,二是向社會(投資者和受教育者)公布教育成本和利潤。三是如果獲得了利潤,應當按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民辦(私立)中小學首先是必須保證受教育者得到相當質量的教育,這不僅是對受教育者個人負責,這也是其社會責任。其次,民辦(私立)中小學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其教育成本和利潤,接受社會的監督。和有關的社會評價、審計機構,也應當對民辦(私立)中小學的收費、財務管理、資金使用效益等進行評價,對各類教育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成本和利潤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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